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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十一五”期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将实现大发展、大跨越,技师、高级技师年均增加近40万名,净增190万名,总数超过550万名;高级工年均增加140多万名,净增800万名,总数超过2200万名。培养速度年均增加9%,比2003年至2005年的年均增加8%有较大增长。高技能人才总数将达到2800万名。
高技能人才数量增加,使技能劳动者的结构趋于合理,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将达到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将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很不适应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全国技能劳动者仅占城镇从业人员的1/3;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1%,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在技能劳动者中,技师、高级技师比例仅4%,而企业需求是14%。高技能人才不仅总量不足,在地区、企业和职业间分布也不平衡,特别是在制造、加工等基础产业,能源、环保等持续性产业和通信、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十五”期间,劳动保障部开始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2003年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制定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各地通过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加快了技能人才培养。部分行业和企业开始重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通过设立技能带头人、增加岗位津贴、加大奖励力度等措施,鼓励职工岗位成才。
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并从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八个环节,制定一系列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9月26日,国务院召开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方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高度评价,对高技能人才“十一五”目标的实现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中国劳动保障报 劳动新闻 2006-09-30出版 第3653期 作者:记者 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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