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企业年金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研讨侧记

    近日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企业年金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分论坛”上,与会专家畅所欲言,献计献策。
    没有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体系就不够健全
    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介绍,我国从1991年至2000年年底长达10年的时间内,只有1.6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560万人,基金积累191亿元。到2005年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2.4万多家,参加职工924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新增年金计划260个,覆盖职工近百万人,年金基金累计额新增110多亿元。虽然企业年金发展势头良好,但据一项调查显示,企业经营者中知道企业年金的只有40%左右,而真正有所了解的只有其中的30%。有1/3的企业主认为企业没有这个责任;很多员工将年金视为企业额外收取的费用,并没有看作是自己的补充养老投资;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也认为建立企业年金还不如直接向员工发放公积金或者奖金,以解决青年人购房、买车、子女教育等现实需要。陈良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宣传不够。他说,企业年金的源头和落脚点都在企业,要使年金得到较快发展,宣传是首要任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企业年金政策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规则,使企业加深了解,付诸行动。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社会,没有社会保障,社会就难以和谐;没有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体系就不够健全。
    “DC还是DB”等于“前进与后退”
    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奠定了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缴费确定型”(DC型)完全积累制。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指出,DB型(待遇确定型)与DC型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由于企业破产风险的客观存在,对工人来说DB型计划需要一个再保险补偿机制,否则,工人终生积累很可能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而DC型则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它不需要任何再保险。一般来说,自由市场制度是不能自动提供DB型企业年金再保险的,而只能由政府干预并提供再保险机制。但如果政府对企业年金提供再保险,会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只有短短2.9年,破产概率相当高。国企的情况也大同小异,目前全国还有1828家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这些企业都严重资不抵债。如果实施DB制度,中央财政背上这个“包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郑秉文认为,“DC还是DB”的争论代表着“前进与后退”的较量。主张DB型实际上是无视世界企业年金发展的客观趋势,无视经济社会形式的变化对企业年金制度模式选择的要求。
    推动年金发展要重视工会的作用
    全国总工会与清华大学联合调查的一项数据显示,在年金投资决策主体构成中,职工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分别以65.9%和51.2%分列第二和第三位;工会参与年金决策并发挥作用的高达87.8%。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处长陶志勇认为,在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工会作用的发挥。他说,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工会在企业年金制度中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企业年金理事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集体协商机制等载体来体现。陶志勇指出,工会发挥作用的方式可以体现在几个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理事会中1/3职工代表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在年金方案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和知情权。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签订年金协议,在职代会中进行专项表决,充分实现职工在制定年金过程中的选择权。由工会出面组织对获得资格的各类机构的市场业绩、服务水平、运营效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向职工及时反馈,帮助职工了解和选择市场机构,充分实现职工对于市场机构的监督权。通过职代会提议等民主方式,直接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充分实现职工在建立企业年金过程中的主导权。
 



中国劳动保障报 社会保障 2006-09-28出版 第3651期 作者:本报记者 赵敬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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