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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打造“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力争到2008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00万人,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据悉,浙江省自1991年开始探索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全省参保职工已超过500万人。但是,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而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潘忠弟说,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
浙江省政府要求,凡是该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各市要分解落实工伤保险阶段性扩面任务,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2006年底前,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名单和缴费工资为基数,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全方位管理需要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建立省和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并健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配备充实各类专业人员,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各方面工作。
中国劳动保障报 医疗保险 2006-09-29出版 第3652期 作者:张洁 庄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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