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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一职工半年内被单位要求签了两次劳动合同
      新闻来源: 金陵晚报       作者: 徐统余       发布时间: 2008-5-6  
      汤先生成天坐立不安。单位让他回家“反省”已经有10多天了。 

    工作10天签了劳动合同 

    2006年6月20日,汤先生应聘到南京同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腾)工作,被安排在该公司下属餐厅做厨师。 

    汤先生从银行打印出的南京同腾工资发放记录,显示他的第一笔工资是2006年8月21日打入的。汤先生告诉记者,这第一笔工资是他2006年6、7两个月的。 

    当年7月1日,南京同腾跟汤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当日至2008年6月30日。合同约定他的月工资2000元、该公司为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合同一式两份,他签完字后被该公司一并收了回去。 

    半年过去了,南京同腾没有按约为汤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半年后再签劳动合同 

    2007年1月1日,南京同腾要求与汤先生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上写的期限自签订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这次汤先生拿到了一份劳动合同。令他惊讶的是,合同上的内容竟然被涂改了。 

    在汤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这份劳动合同上,有四处用白色修正液涂过。被覆盖的内容,记者还可以隐约辨认出。 

    从2007年1月份起,南京同腾为汤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他个人承担的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取。 

    突被要求回家“反省” 

    今年4月22日,南京同腾人事部经理张雪君突然要求汤先生回家去,何时可以上班等通知。 

    张雪君对记者说,单位实际上是让汤先生回家反省的,因为他与一名女同事发生了冲突,且使用了不恰当的言词,导致对方哭泣“告状”;单位要求他向女同事道歉竟遭到拒绝。 

     汤先生否认骂过女同事,称是对方误解了。 

    张雪君称单位一直帮汤先生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至于汤先生所称社会保险缺了半年多的问题,张雪君称自己不清楚,需要查找相关档案。2007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为何出现涂改?对此张称“可能是笔误”。 

    无合同也要缴社保费 

    南京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青律师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汤先生2006年6月份就已到南京同腾工作,那么即使他手上没有当年6月至12月的劳动合同,双方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至于南京同腾擅自涂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汪律师直指不当。他说,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条款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动,如需改动也必须双方再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即使在原文本上改动,也需双方在修改处签字盖章确认。 

    “企业有权依据合法的内部规章制度,对证实已违规的员工予以处理。”汪律师说,“但必须制作书面的处理决定。南京同腾让员工回家所谓反省的做法不当;在员工停工期间仍需支付相应的工资。” 

    昨天下午,南京同腾答复记者,该公司要求汤先生把事情认识速交回公司,尽快到岗,如有其他异议可到单位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 

    很快汤先生告诉记者,南京同腾已要求他今天回该公司“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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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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