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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去右腿仅得三千元赔偿 工伤待遇遭遇“执行难”
      新闻来源: 水母网-烟台日报       作者: 高春宽 张悦       发布时间: 2008-5-9  
 

    他在工作中失去了右腿,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出具了裁决书,可由于被执行人遭遇重病打击,法院执行陷入僵局。受害人王振平拖着一条腿奔波一年只换来3000元赔偿,生活陷入困境。5月6日上午,王振平时隔一年之后再次来到报社,讲述一年来的尴尬遭遇。

图为受害人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的情景。

一年来的遭遇,让王振平很无奈。

    执行路上一波三折

    2007年4月6日,本报5版以《工伤待遇何时“变现”》为题报道这一件事:栖霞市凤山村村民王振平在福山区吕家沟石子厂工作时,被突如其来的堰体塌方砸在了石堆里。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王振平虽然性命无忧,但右腿惨遭截肢。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王振平发生事故为工伤,并出具了劳动鉴定结论书。后经过劳动仲裁,被诉人需支付申诉人王振平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39000元,被诉人从2006年3月7日起按月支付申诉人伤残津贴975元。但是由于当时石子厂价值200多万元的设备已经被销售一空,石子厂承包人邢某个人拥有的一辆铲车也已经抵押他人。而邢某当时由于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找到邢某的家属,对方表示没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扣押了石子厂的矿产资源证,准备用于拍卖。

    据王振平介绍,看到石子厂的矿产资源证即将拍卖,对方先行支付给了他3000元钱,并表示在去年春节以前将其他赔偿款一并支付。至此,王振平认为自己的赔偿有了眉目,就专心回家等待消息。

    工伤赔偿走进“死胡同”

    去年春节之前,考虑到被执行人家的实际困难,王振平就没有再三催促对方要钱,可是转眼到了今年3月份,对方所承诺的赔偿仍没有一分钱到账。

    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依法查封了石子厂承包人邢某的房产。但由于住宅房不能拍卖处理,且被执行人邢某遭遇重病,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王振平告诉记者,去年对方给付的3000元赔偿款,根本不够这两年来他的各项花销。仅劳动仲裁费就花去1420元,且还有工伤认定费、法院立案费等都需要钱,而自己家中尚有70多岁的母亲和两个孩子,由于一条腿已经截肢,导致他无法正常劳动,目前家庭处于入不敷出状态,生活陷入困境。

    法人代表与承包人并非同一人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赔偿案件中,石子厂的法人代表是莱西人邵某,在事发之时,他已经将石子厂承包给了邢某,且邵某以这个理由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力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起赔偿案件中,石子厂承包人邢某不幸遭遇重病,受害人王振平完全可以找石子厂的法人代表邵某承担责任。不管承包合同存在与否,石子厂老板以工厂对外承包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其作为本案最终的责任主体是无法改变的。

    法律上明确了相关赔偿责任,但是石子厂承包人邢某遭遇重病,石子厂法人代表邵某又拒不承担相关责任。作为受害人的王振平面对这“左右为难”的窘境,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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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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