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案件报道
   
 

  研究员休假出国遭解聘 接连败诉凸显法律空白
      新闻来源: 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 2008-6-17  
      事业单位成法律自留地人事关系触及法律空白“就因为休假期间出了一次国,我就被解聘了。”中国艺术研究院话剧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耀杰为此启动诉讼程序,结果在人事仲裁和一审诉讼中接连败诉。记者获悉,张耀杰近日已经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有关人士认为,此案发生在人事部已被撤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法律人士呼吁建立人事关系法律体系。

    休假出国丢饭碗

    2006年11月,请了年假和探亲假的张耀杰应邀前往美国农村考察1个月,但他在向所长递假条时没有说明此事。出国期间,院方从张耀杰的爱人口中得知他去了美国。回国第二天,张耀杰就按所长要求写了一封情况说明信。

    去年7月,张耀杰意外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理由是他“以休探亲假和年假的名义请假,却不经说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国考察,违反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决定予以解聘。”

    张耀杰对此甚为愕然,他认为在和单位签订的《人员聘用合同》中,只规定了不能擅自出国逾期1个月不归,“我一天都没逾期,可他们不提合同,说人事部有规定,我占了擅自出国这一条就可以把我解聘。”

    让张耀杰惶惑的这条规定,出现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第六部分,“规范解聘辞聘制度”中规定:受聘人员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我是在请假期间安排个人的合法活动,持因私护照合法出境。按照聘用合同是不能把我解聘的。”张耀杰说他不是单位领导,也不是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却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就被解聘了。

 
 共1页  1 
编辑: 王丽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