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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因政审被拒案一审考生败诉
      新闻来源: 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 2008-6-20  
    从资格初审、笔试到面试一路过关斩将,且综合成绩在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名列第一,最后却因政审不过关而被拒之门外。文成考生阿锋不服,将有关人事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拟录用公务员资格。这起公务员招录官司一审判决考生败诉。目前该考生已提起上诉。

  2006年11月,文成县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向社会招考录用32名公务员,其中招考人民警察3名。浙江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阿锋报名参加此次考试,他报考了该县公安局计算机专业的职位。

  成绩公布后,阿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综合成绩第1名,体检合格后,他被确定为1:1考察考核对象。

  然而,去年7月,在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公务员录用名单中,却没有阿锋的名字。原来该局在考察中发现,阿锋的大舅父曾因滥伐林木在2004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阿锋报考时,其大舅父刚好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阿锋上初中时,父母离异,母亲为供阿锋上大学,每天起早贪黑到农贸市场卖菜。如今阿锋离当警察的愿望仅一步之遥,却听到这样的结果,一家人都懵了。事后,阿锋静下心想了想,觉得此事对他很不公平。阿锋说,如果在报名时,有关部门认定他不符合考试条件,那他毫无怨言。为何要等到考试结束后,才对他进行审查,告诉他不合格。

  阿锋认为,按有关规定,缓刑期间属于考验期,不属于执行刑罚,有关公务员考试规定中的“正在服刑期”不等同于“缓刑考验期”,因此,人事部门认定其政审不合格是不对的。

  该局在法庭上辩称,在政审考察期间,他们发现阿锋的父亲曾被判刑,其大舅父被判缓刑,还有一位叔叔涉嫌抢劫批捕在逃等,为此评定阿锋不适合做人民警察工作。这也是体现录用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这一特殊性职业的择优原则。

    文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因此,阿锋不具备报考条件,该局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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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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