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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民工最大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判决
      新闻来源: 楚天都市报       作者: 余皓       发布时间: 2008-8-15  
 

图为:老李在给坐在轮椅上的儿子李朝金按摩

    空中坠地致残 民工获赔142万     

     狂风刮倒脚手架,一农村打工学生坠地致残。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雇用该学生的建筑公司共需赔偿142.69万元。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江城农民工获得最多赔偿的一起人身损害案。

    今年21岁的李朝金家住蔡甸农村,事发前是一名在读高中生。2006年7月,暑假期间,他到东西湖区一工地打工。同月26日,他站在4米高的脚手架上打杂,突然,一阵狂风卷来,脚手架竟轰然倒塌。他当即坠地不醒人事。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做了开颅手术,至今仍在医院做康复性治疗。

    去年8月,法医鉴定李朝金为二级伤残,有脑外伤后遗症及症状性癫痫,康复训练及并发症防治费用每年约需一万元。此后,李朝金将雇他的广东某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东西湖区法院以李朝金为农村户口计算标准,一审判决该建筑公司赔偿104.98万余元。李朝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武汉中院以李朝金为城镇人口标准计算,二审判决该建筑公司赔偿李朝金142.69万元。

    记者在湖北荣军医院康复科看到,56岁的李玉平正在给轮椅上的儿子李朝金按摩双腿。看着儿子,老李心酸不已:几年前,孩子他妈因车祸去世了……法院的判决让他感到有一丝安慰:“儿子的后期治疗费用有了保障。”    

    142万元是如何算出来的  

    高中生假期打工,从脚手架上摔下致二级伤残。近日,经武汉市中院终审判决获赔142.69万余元。该案成为迄今为止江城农民工赔额最高的一起人身损害案。

    终审按“城镇人口”标准认定,赔款增10万

    今年1月,东西湖区法院以李朝金为农村户口计算标准,一审判决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4.98万余元。其代理人认为赔额过低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李朝金在该建筑公司施工的工地做工,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李虽为农业户口,但其长期住校读书,暑假期间随父到该建筑公司打工,离开农村居住生活已达一年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该案代理人何大明称,参照标准的改变,使受害人获赔金额一下增加了10万余元。

    赔偿金额总计共有13项

    武汉中院确认的李朝金损失共达如下13项,分别是:1、医疗费:671440.80元;2、误工费:1110元;3、护理费:从2006年7月26日至2007年8月14日定残,共计385天×40元=15400元;4、后期护理费:365天×20年×40元=292000元;5、交通费:10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416天×20=8320元;7、营养费:416天×20=8320元;8、残疾赔偿金:8786元×20×90%(二级伤残标准)=158148元;9、康复费:200000元(法医鉴定);10、后期治疗费:20000元(法医鉴定);11、精神抚慰金:40000元(酌情);12、矫形器具费:3143元;13、陪护费:8020元。共计1426901.80元。

    律师观点:判赔百万体现对弱势人群的尊重

    记者采访得知,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李朝金对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申请,对被告建筑公司账户查封。目前,执行工作已在进行中。

    近日,武昌区政协委员刘贻荪接受采访时称,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工作,充分体现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受到尊重,“对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是一种推动,令人鼓舞和欣慰”。

    李朝金的代理人湖北弘正法律事务所维权部主任何大明就此案提醒劳资双方:要注意安全生产,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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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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