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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三年仅得薪5849元 女子状告镇政府讨工资
      新闻来源: 海南经济报       作者: 林春宏       发布时间: 2008-8-18  
 

  三亚市民符霞大学毕业后经三亚市人事劳动局安排到原荔枝沟镇政府(现田独镇)企业办工作,在荔枝沟工作的3年期间(1997年4月至2000年4月),符霞只领到5849元工资,镇政府拖欠其工资达14235元。她多次到田独镇政府及三亚市有关部门讨薪,但一直没有结果,最后,她将田独镇政府告上法庭。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田独镇政府支付工资14235元,并为她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金。日前,符霞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庭拿到工资及社会保险金一万九千多元。

  2001年5月,原荔枝沟镇撤消与田独镇合并,符霞分流到三亚市残联工作。之后,符霞多次到田独镇政府讨要工资,田独镇政府的领导表示,前荔枝沟镇政府拖欠的工资,与田独镇政府无关。

  符霞从此走上了漫漫维权路。她多次向三亚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由于乡镇合并等原因,镇政府迟迟没有为其解决这一问题。

  2007年8月,符霞到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田独镇政府向符霞支付工资14235元,并为她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金。但田独镇政府迟迟未给她补发工资,于是符霞将田独镇政府告上法庭。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荔枝沟镇政府并入田独镇政府后,相关权利义务也一并移转到了田独镇政府。田独镇政府承认拖欠符霞工资总额为14235元的事实。依照劳动法有关的规定,法院判决田独镇政府向符霞支付拖欠的工资14235元及补缴符霞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金。

  判决下达后,田独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经过申请强制执行,符霞终于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及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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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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