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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学会计陪领导喝酒猝死 学校申请工伤
      新闻来源: 千龙网       作者: 陆鸣           发布时间: 2008-8-22  
 

南京一中学会计陪劳动部门领导喝酒后猝死(图)



  近日,高淳县东坝镇东坝中学的会计李某原本可以趁周末时间,好好在家休息。然而,由于高淳县劳动部门打算在东坝中学附属的成教中心创立一所劳动力转移省级示范基地,虽然是星期六,县劳动部门的领导会同东坝当地政府的相关领导仍然来到了东坝中学,和校方一起商谈创办事宜。

  由于在商议过程中,需要校方提供学校的法人资格证书,因此,东坝中学的负责人打电话给会计李某,要他带着学校法人资格证书,赶到距离东坝镇约5公里的成教中心来。李某随后携证书赶到,并将自己所骑的摩托车临时停放在了途中一车行边。

  下午5点左右,创立劳动力转移省级示范基地的商谈事宜告一段落,前来商谈的县、镇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和校方参与人员共11人,一起来到成教中心附近的一家饭店吃晚饭。

  东坝中学的孔校长说,这顿饭其实是按照惯例而进行的“工作餐”,饭店也只是家小餐馆,席间,除了随行的3名司机不便喝酒外,另外8人共喝了2瓶五粮春。孔校长说,他和会计李某虽然工作上是上下级,但私下里交情很好,是一对多年的好朋友,因此,对于李某长年患有高血压病的情况,较为熟悉。“他平时喜欢喝酒,但他的妻子每次遇见我,都会叮嘱我在外面让老李少喝酒,所以我对他喝酒一事也十分在意。”

  外甥发现舅舅昏迷路边

  孔校长说,那天一起喝酒的8人除了校方的3人外,另外5人分别为县劳动部门的分管领导和镇政府的分管领导,席间大家喝酒都很适量,2斤白酒平均下来一人2两多。由于李某身体并不适宜喝酒,他特意让其少喝一点,最终,“李会计只喝了2两多。”孔校长说,就他对李某酒量的了解,“如果他身体状况好,多喝一点无妨,如果身体状况不好,一点酒也不能喝。”对于当晚李某喝下的2两多酒,孔校长认为:“这些酒并不会对其有太大妨碍。”

  傍晚6点30分左右,晚饭结束,李某随后前往自己摩托车的停放地,准备独自骑摩托车返回家中,可没想到刚刚驶出不到100米远,就连同摩托车一起,摔倒在路边,昏迷不醒。凑巧的是,在李某瘫倒后不久,李某的外甥正好路经此地,发现舅舅昏迷不醒,外甥赶紧给舅妈打电话。杨女士得知丈夫昏倒在路边的消息后,立即将此事通知东坝中学的孔校长。当杨女士赶到出事地点时,就看到丈夫正趴在摩托车上,“已经没了气”。杨女士说,李某患有遗传性高血压病,一直在服药。

  死亡原因为“猝死”

  昏迷不醒的李某随后被紧急送往东坝镇卫生院抢救,但已经“面色紫酣,神志丧失,呼吸和心跳停止”。出于最后努力,李某的家人和校方领导又将李某送往高淳县人民医院,希望奇迹能发生。然而,高淳县人民医院急诊医生在对李某电击无效后,最终宣告其不治。

  星期一,李某的遗体被送往殡仪馆火化。记者在高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看到,李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高淳县人民医院急诊室的袁主任说,李某被送到医院时,实际已经死亡,医院在对其电击抢救无效后,便下了死亡证明,由于其家人和朋友反映之前李某刚刚喝过酒,因此医院认为,饮酒可能是造成李某死亡的诱因之一。

  医院随后建议李某的家人就李某的具体死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尸检,但李某的家人未作回应。李某的妻子称,李某的遗体最终并没有送交公安部门做死因鉴定,而是直接火化了,因为“我们当时并没有想到这一点”。

  学校已打算申请工伤

  孔校长表示,出事日其实是法定休息日,李某赶往成教中心却完全是为了工作,因此李某系因公死亡,学校已打算向相关部门为其申请工伤,同时,对李某尚在读大学的女儿,在其毕业后,拟予以照顾。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认为,由于李某的遗体已经火化,现在已无法鉴定其死亡与饮酒是否存在必然关系,而只能推断饮酒可能是引发其死亡的诱因之一。如果饮酒确系李某死亡的诱因之一,而当时与其一起饮酒的人又知道李某的身体并不能饮酒,那么当时与其一起饮酒的众人负有一定责任,而李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身体状况不能饮酒而却实际喝了酒,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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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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