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案件报道
   
 

  单位对有毒有害工种记载不全 员工无法提前退休获赔7.4万
      新闻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萧萧       发布时间: 2008-8-25  
     北京某有限公司由于对有毒有害工种记载不明,导致员工张某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近日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该员工退休手续损失费七万四千七百元。

    张某于1983年1月在互感器公司从事绕线工工作,属于有毒有害范畴。1993年12月,张某从某公司处调出。档案存放于其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目前处于失业状态。2006年,张某年满55周岁,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此,才知道其档案中有毒有害工种的材料不全,于是找到前单位。后者经多方查找,只找到了1985年至1987年的部分尘毒、保健品的领取单据。2007年5月31日某有限公司出具了证明,证明上述材料丢失。

    为此,张将某有限公司诉至宣武法院,要求后者赔偿他因档案丢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所受损失10.8万元。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该退休。张某于1983年1月至1993年12月在某公司工作。张在此期间的工作属于有毒有害范畴,因某公司对张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记载不明确,致使张某现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使张某的权益受损。对此,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参照2006年退休人员人均退休金标准予以确定。

 
 共1页  1 
编辑: 王丽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