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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闻来源: 北京劳动法律网        作者: 刘昊斌       发布时间: 2007-11-27  
 

2007111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五种依据《劳动合同法》而编制成了劳动合同范本,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此举马上引起了北京各大公司的广泛关注。

 

我们组织人手,对此五种劳动合同版本,进行了仔细的解读与分析,最终认为,五种版本,大同小异。对比五种版本的合同,我们发现除了个别地方有区别之外,大多数雷同。同时,我们简单总结出这一次官方版本的特点为:

 

1、合同条款更简单

 

与以往的官方版本相比,这一次的合同条款更简单更少了。根本原因在于,原来的官方版本中,多数为对具体法条的罗列,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的各种方式、还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等等。这一次的官方版本中,这些法定的条款,一个也没有出现,直接用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等等之类的话,一句带过。所以这样一来,就使现在的合同版本,条款更少,显得更简单,从而也更实用。

 

2、有意识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此官方版本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金额以及支付时间,都制订得十分具体。这一点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同时,也确实能比较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与以往的官方版本相比,只是增加了工作地点,其他的内容皆属于延伸以往所本来就有的内容。

 

不过,这种官方版本的劳动合同,只具有参考作用。对于社会各界公司,皆没有强制性的作用。但是官方版本的劳动合同,仍然比较容易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接受和认可,同时,也容易受到劳动者的接受和认可。因此,我们建议各大公司,对于这种官方版本的劳动合同,应当认真研究,合法运用。

 

固然,现在的官方版本,相对来说,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色彩较浓厚,但是,并没有完全忽视企业的利益。官方版本中,留下了给企业制订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空间,关键在于企业是不是会运用。

 

比如:

 

1、企业应当注意订进送达条款

 

官方版本中,要求写明劳动者的户口所在地址以及常住地址。这一点较为有利于解决企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无法向员工合法送达的问题。这是目前估计也是将来劳动争议发生的概率比较大的一个地方。劳动者对于企业向其送达的合法的通知,负有签收的义务,拒不签收并不是法律所提倡的。所以在此处,企业完全可以订入送达条款,将这些地址的法律意义进行释明,以解决送达难的困境。

 

2、企业应当注意订进合理调整工作岗位的条款

 

无论任何时候,法律都不排斥企业对员工工作岗位的合理合法的调整权利。法律只是不允许企业随意地或者恶意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对于有合法的理由以及在合理的范畴之内的调岗,国家法律还是保护的。因此,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确定可以调岗的具体的明确的条件,并订入合同中,作为调整工作岗位的条件。比如考核不合格或者两次没有完成协商确定的销售任务等,皆可以作为调整工作岗位的条件。

 

3、企业应当注意订进调整工资的条款

 

同调整工作岗位相同,理由不赘述。

 

4、企业应当注意订进试用期辞退的具体情形

 

法律对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块,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解释意见。录用条件与招聘条件以及试用期考核的关系,始终难以界定得很清楚。因为,试用期辞退这一块,对于企业来说,始终是一个风险。所以在合同中,列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有助于界定清楚,解决这一难题。同时,列明相应的情形,当情况发生真要进行辞退时,员工也很难提出异议,也确实有助于防止争议的发生。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官方版本的劳动合同,可能制订者认为,企业不会主动订进保护员工利益的条文,所以他们尽可能地进行明确化,以贯彻保护员工利益的立法与执法原则。但是同时,它也并不排斥保护企业的利益,只是留下了空白,让企业自己依据自身的情形来补充相应的条款。作为企业来说,采用这种合同的版本,如果要既尊重员工的权利,又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不要盲目地直接下载使用,而需要针对自己企业的实际特点,酌情加以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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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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