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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争议增多 劳动者该如何举证?
      新闻来源: 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 2007-12-10  
 

  华为7000多位员工辞职再上岗;中央电视台清理1800名编外人员,占全台总人数的20%……随着实施时间的临近,《劳动合同法》眼下已成为社会焦点话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以倾斜保护劳动者为宗旨的法律。本法实施后,可能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将会越来越规范,因为一旦违法将会付出很高的违法成本。而极少数企业表面上不敢对抗法律,暗地里干脆连工资条、饭卡之类的证据也不给劳动者留着,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让劳动者投诉无门。这种违法现象给执法部门和审判机构带来极大挑战。 详细>>>

  作为普通劳动者,我们在平时工作中就要留心搜集证据,只有这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才能给侵权者有力的一击。那么,应该如何举证,而哪些东西是处理劳资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呢?

  在诉讼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第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第三,把握好举证中心。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第四,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结案。

  第五,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第六,《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比如:工资条、发放薪资的存折等等;

  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比如:工卡、工牌、加班单、派遣单、电子考勤卡等等;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或不为反对意见的。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实等。

  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公民。普通劳动者不仅需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更需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的水平,内外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法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以,保住自己的饭碗,不光靠法律,还要靠自己!小编提醒广大劳动者,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对比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看看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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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牛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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