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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下属公司花735万元将144名员工转劳务工
      新闻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07-12-17  
    

    其河南分公司决定花735万元,将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转劳务工"

    员工不满,称这是在"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法)即将实施。

    近日,就在新劳法正式实施前夕,记者获悉,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

    此举被当事员工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新劳法。对此,郑州石油总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称,这是在进行正常的企业改制。

    A 事件

    合同工被要求转劳务工

    11月27日,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旗下的郑州石油总公司,先后发出一份"公告"和一份"通知"。

    "公告"称: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精神和政策,我公司将进行企业改制,原公司注销。现由原公司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组建成立股份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愿入股者,请到办公室报名,过期不候,望相互转告。

    "通知"称:公司股份工作人员,按照11月21日会议精神,请职工及时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申请转化劳务工人请于29日下午下班之前到公司写出申请(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四张),月末公司统一办理转化劳务工手续。过期将不再统一办理转化手续。

    截至11月29日当天,在被涉及的144名员工中,只有十几个人填写了"申请转化劳务工人"的申请单。填过表的员工说,以后的"转化劳务工手续" ,公司和他们还没有仔细谈。"转劳务工"后,遣散人员可走向社会,也可重新回公司入股,但要以劳务工的形式,其实就是临时工。

    昨日晚,记者联系员工代表李女士,她说,现在大家仍然都没签,和公司耗着。但公司领导称,12月底前要成立新公司,员工必须在这个月底前签劳务转化合同。

    B 方反应

    员工

    有规避新劳动法嫌疑

    对于公司的改制通知,该公司一李姓员工代表说,公司此次以"合同工转化劳务工"的办法,解除144名工人的劳动合同,显然是为规避新劳法对"工作满10年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随后,工人们向商报记者出示了他们在1995年与公司续签的合同,合同期限一栏填写的是"无固定期限"。

    李说,他们在该企业的工龄短的有十几年,长的有37年,有的是加油工,有的是润滑油销售员,都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另一员工代表称,今年6月份,公司提出要改制,但一直没啥大动静。直到11月21日,公司突然召集大家开会,宣布了文件,让大家"自愿"签署合同,全部转化为劳务工,每人按照工龄(年)×13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该员工代表认为,公司在新劳法实施前一个月,紧急要求大家买断工龄,有规避法律的嫌疑。

    企业

    纯粹是企业发展的既定方针

    随后几天,记者采访了当事公司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负责人。

    一位自称职务为"郑州石油总公司综合办主任"的连姓中年男子说,这144名员工是企业下属服务公司的工人,不是正式在编人员,这次改制已对他们进行了补偿。当问及是否和即将实施的新劳法有关时,该男子未作答。

    该公司遣散小组工作人员周新民说,中石化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必然要甩掉沉重包袱,而且,河南分公司为这次改制还拿出了735万元对员工进行补偿。该工作人员强调,此次改制和新劳法没任何关系,纯粹是企业自身发展规划中的既定方针。

    12月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中石化总部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改制是一直在进行的,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至于郑州的这家下属公司的情况,他还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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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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