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法眼天下
   
 

  全国人大法工委: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均违法
      新闻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郭晓宇       发布时间: 2007-12-22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裁员风暴”渐渐平息,一些企业转而把目光投在劳务派遣上,把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今天在此间表示,劳动合同法保障了用工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能滥用劳务派遣,违背劳动者意愿,强迫其改签劳务派遣合同。 

  张世诚说,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现象,将简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方关系复杂成为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发生争执或者其他问题很难梳理,所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定。 

  张世诚透露,有关部门将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进一步予以明确,依法规制这种用工方式。 

  有专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是一种负担,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致使一些企业采取各种办法回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导。”张世诚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企业在用工方面依旧拥有自主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企业使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张世诚说,“只要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其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取了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无权使劳动者的工龄归零。”

 
 共1页  1 
编辑: 牛李炜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