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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草案:单位不缴保费可从其银行账户扣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 2007-12-25  
    

  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费的处罚力度。此外,草案要求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其各项情况须定期向社会公布,挪用社保基金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此外,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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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牛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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