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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报道促使重庆撤消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朱薇       发布时间: 2008-1-29  
    

  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今年1月22日播发的《维权的高昂代价--重庆204名讨薪职工遭遇34万余元“仲裁收费单”》一稿引起强烈反响。重庆诗仙太白集团204名职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了新进展,万州劳动仲裁委收取20500元仲裁费后受理了此案,重庆市政府已决定撤消《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劳动局表示,将提前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

  据了解,新华社“新华视点”稿件播发后,万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事件处理工作会议。

  万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考虑到申诉人的实际情况,以每人实际预收劳动争议处理费100元,计20400元,另按有关规定收取该案受理费100元,万州劳动仲裁实收20500元仲裁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进入了万州区财政专户管理。万州劳动仲裁委员会表示,除此以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万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合议庭日前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初定拟于今年3月将再次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此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重庆将提前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接轨,尽快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政策。

  针对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百余名职工提出重新审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请求,重庆市法制办在审查之后,已经依法予以撤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制定新的相关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下周向社会公布。

  万州区检察院民行监督科有关人士看到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后,致电重庆诗仙太白集团204名职工的代表律师表示,面对职工权益受损,检察机关有义务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他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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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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