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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迷5天去世报不上工伤 家属质疑律师呼吁立法完善
      新闻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李广军       发布时间: 2008-3-18  
        长沙市民黄先生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5天后去世,但当黄先生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昨日,他向12348专线反映了这一问题,律师就《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突发疾病昏迷5天后去世

  黄先生反映,他父亲今年1月初去世,当时不到47岁。“我父亲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昏迷5天后去世的。”黄先生介绍,他父亲生前按照单位的安排加班,有时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连续加班三四天的情况时常发生,这次突发疾病和平时工作劳累一定有联系,“所以我们申请了工伤认定,单位也同意。但主管部门答复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我父亲是在昏迷后第5天才去世的,所以不能算工伤。”

  “48小时”规定并非不合理

  黄先生认为,这个“48小时”的规定不合理。如果48小时之内不死亡,而是48小时01分死亡,并不能改变因工作而死亡的性质,但处理的结果却有了天壤之别。

  对此,一位法律专家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一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工作或其他工作、在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场所突发的疾病均不能视同工伤;二是必须属于病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经过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这位专家认为,这种规定并非不合理,“《条例》限制在48小时内,对49小时的来说可能难以接受;即使限制在72小时内,对73小时的又如何解释呢?实际上,这里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能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处理。”

  盼工伤认定体系进行调整  

  12348律师认为,“48小时”的时限规定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但由于我国没有脑死亡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凭先进的医疗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另一方面,如果明知患者抢救无效,家属可能会在48小时之内放弃治疗,以取得工伤认定。这两者无疑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工伤是一个工业社会中的常态,而处理好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伤认定及赔偿体系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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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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