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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一职工告公司:强迫加班致胎儿死亡
      新闻来源: 重庆晨报       作者: 李澜       发布时间: 2008-3-19  
        女职工怀孕后,认为公司强迫她加班,导致胎儿早产并死亡。她和丈夫将自己供职的建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2万元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费。昨日,此案在重庆市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

  胎儿死亡状告公司

  坐在原告席上的秋丽很瘦,两眼无神,头发有些蓬松。起诉书上写着:她今年28岁,家住九龙坡区文化五村。今年1月9日,怀孕8个月的秋丽早产了。因为是难产,胎儿缺氧死亡。

  昨日,秋丽的丈夫吴伟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在法庭上表示,气血不足、身体受损是引起秋丽难产,并导致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她本来健健康康的,为什么会气血不足,是建材公司强迫她加班引起的。”秋丽的代理律师指出,《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公司老总大喊冤枉

  “原告是主动回来上班的。”被告律师称,“去年底公司比较忙,有时候,她见人手不够,也会主动帮忙搬涂料油漆。”

  法官未当庭宣判。“这是我第二次怀孕,医生说我体质较差,再怀孕生产的难度较大。”庭审结束后,秋丽说,“当时康总说缺人,喊我回去上班。那时候,要帮忙搬油漆,一天要搬六七次。”

  康某大喊冤枉:“合同没到期,她自己回来上班,她要搬东西,不可能不让她搬噻!”(以上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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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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