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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告4企业 扬城出了个劳动维权"王海"
      新闻来源: 今日扬州       作者: 简洁       发布时间: 2008-3-24  
        江苏省扬州市,有一个一年内为四五个人进行劳动维权,三天两头往相关部门跑,最多的时候,一个月20个工作日里,一半以上的时间你都能在相关部门见到他,这个人就是老张(化名)。他维权不光为他自己,也为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在扬州和老张类似的还有一批这样的劳动维权版“王海”。他们精通《劳动合同法》,专挑中型企业“下手”,他们有的工作半年维权一次,而一次的维权所得超过他们半年的工资。

记者见到老张时,他正在爬楼梯,手里还拎着一个塑料袋,您可千万别小瞧这个袋子,这可是“百宝箱”,里面什么用工证据都有,他的考勤记录,最多一次工作半年记了五大本,比一个用人单位全体职工的考勤记录还厚实。老张说,这次到劳动部门,是替老婆来维权的,而这次维权距离他上次维权相隔不超过半个月的时间。

A

双倍工资+加班费补偿

两个月的工资翻了三四倍

老张的老婆原本在一家纺织厂当操作工。老张告诉记者,他老婆2008年1月份进厂,单位当时承诺1000元/月,其他什么也没说。

老张说,她老婆是从农村出来的,很傻很天真,以为能按时拿工资就很好了,她不知道进厂还要签合同缴保险金,只知道一个劲地干活。老张认为,老婆所在的单位不按法律办事,因此他要替老婆讨个说法。

考勤记录,工作证、饭卡……老张从他的袋子里掏出一大堆证据资料。特别引人注意的是那本考勤记录,上面详细记录他爱人每天的上、下班以及加班的时间,厚厚一本让在场的人看了都咂舌。

随后,他还向工作人员递交了书面材料,上面清楚地标着各项权利,甚至每条所对应的法律条款都在后面有备注,比如不签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等等。老张说,他老婆两个月没有签合同,也就两个月都要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按时支付的加班费,他也索要赔偿,而且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要按照1000元的工资标准计算。

老张说,按法办事,该给自己的一分钱都不能少。据透露,老张索要的社会保险补偿、加班费、双倍工资等等,合计起来是她老婆两个月工资的三四倍。换句话说,张太太工作两个月所得,远不如老张这么一次“维权”来得多。

B

一次维权所得超过半年工资

他走上职业劳动维权路

老张告诉记者,他曾经在市区某企业当保安,工作了半年,单位保险金、加班费、公积金一概没有。刚开始他无所谓,也没去计较。时间长了,他觉得乏味,于是想要离开公司。可是没等他辞职,单位就不要他了。老张说,那正好称了他的意,“还可以多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据了解,老张当时的工资是800元/月,半年也就4800元,而维权所得的加班费、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等累计达到8000多元,而前后维权共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时间长点,程序麻烦点,但是拿到这么多钱,值了。”老张笑着说。尝到甜头之后,他开始帮家人,替朋友维权。

C

专挑中型企业“下手”,真维权还是假正义?

劳动部门的专家告诉记者,“王海”式维权者经常会选择一些中型企业为“目标”,其中主要是一些正在发展中的民营企业。原因是大型企业操作规范,都有专人负责劳资工作;而放弃小型的企业,则完全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为他的“不规范”买单。

曾经处理过多起类似事件的业内人士坦言,现在不排除有“假维权”者,他们先到某个单位混上几个月,找到单位的漏洞后索要赔偿,而单位往往由于工作疏忽,留下“把柄”,最终只能为自己的不规范“买单”。且不说类似老张这样的维权者是不是“假维权”,但是造成类似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都是企业劳动关系处理上的不规范。

比如张太太一案中,相关部门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时,张太太所在的纺织品公司显得格外委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签合同,是因为公司刚刚发展进入正轨。“合同是肯定会签的,只是暂时人手不够,没有忙到这件事呢!”当得知老张索要加班费等补偿时,公司表示当初录用时就说好包括加班费在内一共1000元/月,从来没有额外算的话,老张的行为纯属胡搅蛮缠。

于是,双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而对此,劳动部门的专家认为,单位不签合同、不缴保险金是事实;加上老张证据充分,单位违法在先就要按规定赔偿。

D

规避劳资纠纷,劳动部门有话说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俨然已经被劳动者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把“尚方宝剑”,企业认为劳动者变得越来越“精”,劳动者认为企业在钻法律的空子,孰是孰非纠缠不清。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该如何尽可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和尴尬呢?

建议企业:建章立制

不管企业有多难,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建章立制,这是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将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的职工,用人单位应要求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用书面形式写下不愿意的理由。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加班费计发办法等。  

此外,现在正值用工高峰期,企业对于要留哪些人,跟谁签约,一定要考虑周全,要把合适的人放在正确的位置上,这样才能达到留人的目的。专家认为,企业应该建立人力资源部门,合同、保险等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看似加大人力成本,实际上堵住漏洞,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

的“霸王合同”无效

企业担心入了“假维权”者的“套”,而劳动者也担心被用人单位“霸王条款”绑住,这也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之一。劳动部门提醒 ,用人单位所谓的“霸王合同”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完全不必理会。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少数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甚至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像这样的“霸王合同”是根本无效的。如果发生事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

【现场语录】

记者对话

“王海式” 劳动维权者 老张

■记者:你是不是经常过来啊,大家好像都认识你?

老张:认识好啊,省得自我介绍了。

■记者:既然知道单位不缴保险金,干吗还去上班呢?

老张:现在工作不好找,当然是先干着再说。

■记者:你自己为什么不跟单位协商,为什么一下子就升级到劳动部门?

老张:他们不懂法律,跟他们谈不起来。

■记者:那你懂法律吗?专门学习过?

老张:没学过,维权维多了,自然就懂了。

■记者:你好像挺有心的,收集这么多证据?

老张:本来就在身边,不存在什么收集。

■记者:老这么维权到底是为什么啊?

老张:为钱啊!还能为什么。

■记者:你这么做,人家企业要恨你的啊!

老张:让他们恨去吧!反正我也不在那里干了。

■记者:这样不是要得罪很多人,以后人家都不敢雇用你了?

老张:我就是要让这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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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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