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法眼天下
   
 

  总工会表态劳动法:市场经济不是踢掉年纪大的
      新闻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陈宝成       发布时间: 2008-3-26  
    

“说劳动合同法不好的,违法企业大约占80%。”近日,在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举行的实施劳动合同法座谈会上,当着来自全国人大、北京大学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院校的官员、学者,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谢良敏做出上述表示。

谢良敏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那些污染企业来说,“肯定会有影响,而且是不小的影响。”谢良敏认为,有的企业反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理由,主要是增加劳动力成本。

“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会引起强烈反弹?关键就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律的状况,加大了经济处罚的力度。”谢良敏认为,“现在,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就要付出双倍工资;不给职工交保险,同样要赔偿。这个标准是比较清楚的,直接让违法企业感到了‘肉疼’,所以就拼命非议劳动合同法。”

另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介绍,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后,自己收到劳动者的大量来信,意见主要集中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很好,但执行起来很难,有些企业甚至包括个别国有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侵害劳动者权益”。

结合工作感受,张世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主要解决:第一,打份工得跟人订份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第二,订份合同,保证劳动关系相对稳定一点的问题。张世诚说:“人家干了十几年二十几年,劳动者遵纪守法,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大了,就一脚把人家踹出去。中国的市场经济不能这样。”

 
 共1页  1 
编辑: 王丽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