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法眼天下
   
 

  女文员怀孕期间合同终止 为争口气三告单位
      新闻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 吴杰       发布时间: 2008-4-1  
        职场女性在怀孕之后,往往会遭到单位的“歧视”,受到种种不公平的待遇。李燕(化名)就遇到了这种不公平,她怀孕之后,单位要与她终止合同,并不给她交纳保险。李燕奋起抗争,三次把单位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李燕已经打赢了前两场官司,第三场正在审理中,预计可以获胜。

  怀孕期间合同终止

  “我是本科生,懂一点法律,为了这件事我还自学了劳动合同法,单位想要趁我怀孕时把我甩掉,我看没这么容易。”第一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李燕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

  今年29岁的李燕是2005年底进入某科技公司做了行政部文员。试用期三个月满之后,李燕与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06年4月1日起,到2007年3月31日结束。

  2007年2月,李燕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一查,已经怀孕一个月了。很快,李燕怀孕的消息公司领导也知道了。去年3月底,当李燕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领导把李燕叫到办公室,一本正经地说:“公司最近在人事上有些变动,公司和你的合同到31日就到期了,我看好聚好散吧。”

  李燕感觉就像挨了当头一棒,很久没有说出话来。沉默了一会,她问:“是不是我工作做得不好?”领导说:“不是的,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决定,反正好聚好散吧。”李燕从办公室出来的时候,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为争口气告了单位

  这年头找个工作不容易,李燕回家之后,怎么都想不通,自己做得好好的,为什么公司就要终止合同呢?李燕认为,最大的可能是自己怀孕了,公司想甩包袱。

  李燕立即上网查了有关的资料,一篇“职场女性怀孕被开除”的新闻跳入眼帘,与自己情况十分相似。李燕仔细阅读后,发现相关法律有规定,女性在怀孕期内时,单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即使合同到期,也应该延续至哺乳期结束。李燕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但是家人都劝她:“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你就是打赢了官司,以后还能再在公司待下去吗?”

  李燕一想也对,再回公司上班已经不可能了。但是过了没多久,李燕做身体检查时意识到一个问题,与单位终止合同,就意味着各项保险也没了。她仔细地想了想,觉得现在怀孕了也找不到工作,不如干脆和公司打一场官司,“不管赢不赢,就是要争口气。”于是,李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去年7月份,仲裁委最后裁定双方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直到李燕哺乳期结束,并补交4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

  保险没交再告公司

  去年7月份裁定下来之后,李燕和公司的合同虽然延续,但是李燕并没有去上班。到了去年9月份,李燕一查自己的社会保险卡,发现公司交了4月至7月份的保险之后就没再继续交纳。此时李燕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挺着大肚子的她感觉很生气,为此又找到公司领导,领导说:“小李啊,你也不来上班了,我为什么要给你交保险,你就别这么执着了,公司经营也不容易。”

  回到家里,李燕决定再次提出申诉,“我有十足的把握打赢官司,既然公司这么无赖,我就再告一次。”公司领导没有想到李燕这么执着,马上态度变软,同意和李燕协商解决。最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的合同续约至今年3月31日,公司为李燕交纳保险至合同结束。

  三告公司胜利在望

  两次胜利之后,李燕安心地在家生孩子。“我没有想到,公司竟然这么坏。”近日,李燕第三次把公司告了。

  原来,李燕生完孩子后,相关费用就要通过保险报销。但是她遇到了一个问题,她的保险竟然少交纳了两个月,不能进行报销。李燕一查,马上就知道了真相。第二次仲裁调解后,公司“偷工减料”,没有给她交纳8月和9月的保险,而是直接从10月开始交纳。

  “只要公司还开着,我就要维权到底。”李燕再次找到公司领导,要求补交两个月的保险,“我已经打了两次官司,不在乎再打一次。”这次,公司方面采取了拖延战术,口头上答应,却拖着不办。近日,李燕委托了律师,第三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目前此案还没有结果,不过,李燕很有信心:“我一定能赢。”

 

 
 共1页  1 
编辑: 王丽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