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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反聘受伤 申报工伤遭拒绝
      新闻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陈乐伟       发布时间: 2008-4-1  
        李女士退休后又被一家公司反聘,她在工作期间手骨摔折,但却被告知无法申报工伤,理由是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而她发现,她当初签的合同中明确写着“甲方(企业)……为乙方(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深圳有很多退休反聘人员,社保局建议,退休反聘人员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昨日,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受伤的过程:今年1月25日,在东门一商场卖服装的她为了给客户取一件衣服,走到边上另一家商场,拿着衣服往回走的时候,因天雨路滑,摔倒后手骨骨折。

  事发后,她多次找到罗湖区社保局和深圳市劳动局,但被告知不能申报工伤。理由是李女士已经退休,自退休之日起,社保已自动终止,因此不能享受社保中的工伤保险。

  李女士翻看自己的合同,发现这份合同跟其他没退休的员工签的合同一样,上面写着“甲方(企业)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和条例为乙方(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将按工伤条例办理。

  然而自退休之日起,社会保险已经自动终止,合同上写“缴纳社保”已没了意义。李女士发现自己当初疏忽了这一点,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如果她在工作时受伤,应如何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昨日,记者致电罗湖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李女士退休后,社保终止,她被企业反聘,在工作时受伤,与工伤保险科已经没有了关系,而是李女士与用人企业之间的关系,李女士的医疗费用问题需要她与企业之间进行协商。这位工作人员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当初在合同中就写明,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正与她所在的公司进行谈判,但公司表示只承担部分医疗费,李女士则认为,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因此公司应该全额报销她的住院医疗费用。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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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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