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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遭就业歧视 成都一大学生无奈花万元"整"脚
      新闻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郑钰飞 姚长寿 蒋林       发布时间: 2008-4-3  
     《就业促进法》中“公平就业”单独成章,规定遭遇就业歧视者可向法院起诉

  为了在求职途中不再遭遇歧视,今年11月,王晓岗花了一万块钱为自己稍有残疾的右脚做了整形手术。就在即将拆钢针之际,王晓岗听闻了一个好消息: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将正式实施,该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反对就业歧视,倡导公平就业,其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王晓岗的脸上也渐渐有了笑容。

  现象篇

  受歧视大学生无奈整形

  “今天刚好45天,可以去医院拆钢针了。”昨日下午,成都仁厚街23号一居民楼内,王晓岗指着自己被纱布和石膏包裹住的右脚,有些兴奋。

  今年7月,晓岗从西华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尽管成绩优秀,但他右脚先天踝关节内翻,走起路来脚尖向内撇,用人单位都拒绝录用他,毕业半年晓岗至今待业在家。为了找工作,为了不再受歧视,今年11月,晓岗花了一万块钱为右脚做了整形手术,“明年2月就能看到效果了,相信明年的求职路会顺畅些。”晓岗笑着说。

  很委屈非名牌大学低人一等

  从11月开始,成都某市属高校电子信息专业应届毕业生张红林相继接到三家用人单位的面试通知,但在最后用人单位权衡选择时,他却仅仅因不是名牌高校、重点大学毕业而被排除在外。

  12月1日,他在西南交通大学参加了双选会,第二天中午接到了深圳一电子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时,张红林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川大、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的简历放在一起,川内的非名牌大学毕业生的简历又单独放一堆。“感觉就是企业招人时,先在名牌大学毕业生中选,没有招够然后才在非名牌大学毕业生中招”,对此,张红林感到很委屈,“我在专业成绩上一点儿都不差,面试也表现不差,但往往因为我不是名牌大学毕业生,单位就放弃了我。”

  举措篇

  新法“剑”指就业歧视

  眼下就业市场存在着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这些大量存在的歧视,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就业的不平等。作为我国一部专司“就业促进”的法律,《就业促进法》单列“公平就业”一章,“剑”指就业歧视。

  “以前的劳动法只规定了在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上不得存在歧视。但新法将就业歧视的范围扩大到年龄、身体残疾、健康乃至籍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新法在反就业歧视方面迈了一大步。新法把“公平就业”单列成章,蔡定剑认为这是政府对反就业歧视的重视,就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问题。

  遭遇就业歧视可向法院起诉

  “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让劳动者在受委屈的时候,有了个说理的地方。

  由于就业歧视多发生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不能按劳动仲裁的程序解决,导致多以侵犯《宪法》中的平等权来起诉。“《就业促进法》中的反就业歧视条款其实是对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具体化,新法赋予劳动者诉权,既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为法官判案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说。

  反思篇

  反就业歧视需加强制度保障

  虽然《就业促进法》“剑”指就业歧视,但焦洪昌教授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仅仅靠一部法律的实施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相关的制度和程序来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焦洪昌指出,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人事和劳动部门内成立一个“平等保护委员会”,当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遇到歧视以及其他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委员会提出仲裁,由委员会来裁决用人单位是否有歧视存在。在这个过程中,举证责任应该是倒置的: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对待,用人单位则必须证明自己并没有歧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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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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