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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薪工人当众服毒身亡 单位被判赔偿1.4万
      新闻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李欣悦 许培阳       发布时间: 2008-4-3  
    

    在索要工钱的过程中,停车场工人当众喝下毒药。停车场领导没有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而是用肥皂水为其解毒,4天后王亚利死亡。停车场因为未积极抢救,赔偿王亚利亲属各项损失1.4万。

    据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王亚利到大兴区某停车场打零工。因为4个月的工钱被拖欠,去年11月王亚利前往停车场讨工资遭拒绝后,当众拿出一瓶白枯草服下,但停车场并没有立即把王亚利送往医院,而是用肥皂水为他解毒,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王亚利四天后死亡。

    王亚利死亡后,其姐姐将停车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弟弟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6万余元。

    停车场则认为,王亚利属于自杀,其死亡与自己无任何关系。

    大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亚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意识到服毒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停车场在王亚利服毒后存在救助义务,而其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被告停车场同意赔偿王亚利亲属各项损失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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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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