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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把职业病危害写入劳动合同
      新闻来源: 南京晨报       作者: 刘颖       发布时间: 2008-1-18  
 

  81岁的邓德敬老人躺在病床上已经6年了,从1984年确诊得了矽肺病起,他就成了住院部的常客。记者昨天跟随南京市总工会的慰问队来到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山医院,像邓德敬老人这样的职业病患者这儿仅病房就有400多人。

  “年轻时根本就不懂,常年累月干下来等到退休了才发现得了这种根本治不好的职业病。”邓德敬现在已经把医院当成了家,发病时呼吸不畅生不如死,他只能依靠医院的治疗减轻痛苦。金山医院党支部书记张小俊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南京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累计达50万人次厂仅该院累计诊断的职业病人数就达6600多人,其中尘肺5800多人、中毒700多人、其他138人,已死亡的职业病人有600多人。现在这儿的职业病门诊每年约7000余人次,住院400余人,受理职业病诊断340多人,每年新发诊断职业病近300入。

  “职业病一般都是治不好的,从这些年的统计数据看,南京新兴的工业企业不断增多,有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和接触有害作业的职业人也大幅度地增加,职业病的发病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张小俊说,今后电磁辐射等一些新的有害作业工种也有望列入职业病主种。“许多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岗位存在何种职业病危害,不知如何预;企业也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南京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吴钧说,《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等内容如实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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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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