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HR茶馆
   
 

  底薪,新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的思考
      新闻来源: HR管理世界       作者: 陈文峰       发布时间: 2008-2-26  
 

  有调查显示:中国高达68%的员工想跳槽,而跳槽的主要原因是:员工因为没有看到升职或者学习的机会。这样高的员工流动性是一种对压力的反应,这样的反应是怎么样的理性决策呢?

  首先,与金钱利益驱动有关的底薪在跳槽动因上排第三位。有竞争力的底薪,已经不是员工参与或离开一家企业的首要原因了。如果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后,底薪的变化会在什么程度下影响人才流失率,企业经营,社会和谐呢?这是个有挑战性的思考!

  如果大幅增加底薪,企业的用工成本将改变成本结构,甚至是产业结构,或者引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如果维持或者降低底薪,员工更不看重底薪的吸引力,那么企业用于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的成本将更难以控制。过去的制度中不利于员工跳槽的约束条件,已经不能维持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可控性了。有部分企业有可能受到成本不确定性的威胁而停业,关闭,破产。社会将出现更多的失业,反过来促使更低的底薪标准,再次加剧员工流动性的可能性大增。

  从系统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正反馈加底薪,还是负反馈的减底薪,最后的结果都是增加系统的不稳定性。在员工看来,职业选择的压力更大,在企业看来员工是个沉重的包袱,在社会的感知里,择业更难,稳定就业更难。跳槽是个人的理性决策,却是群体的不理性,甚至有可能会是一场社会灾难的开始。

  薪酬管理有效性的上限已经被我们预见到了,那么我们真正的理性决策会是什么呢?

  如果用经济人的角度来看,薪酬管理是理性的,但从人的心理来看却是对人性理解的缺失。下面我们试从人的心理角度来思考这些问题。

  对升职机会的看重,对学习机会的看重都是因为我们采取的压力下淘汰机制的理性反应。我们的机制就是要将人的恐惧之心发掘,不能让人安于现状,必须奋发努力。这样的机制可以概括为“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法,是“行为主义”的产物。员工为了不在竞争中失败,为了保护自己的自尊,避免亲友的贬损是必须向更高的位置努力的。现状绝对不能停留,明天才是更好,更高才是安全的心理,令到管理上需要更多的层级,更多的头衔,更多的报酬,更多的梦想。这样的思路下管理结构不可避免臃肿,很难实现扁平化,管理成本高居不下,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将提出更大的需求。

  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构念又将怎么样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的呢?

  首先,“新法”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员工的“离职自由”,相信员工的离职是善意的;在法律上,制度上不允许企业使用“惩罚性”的条例来伤害这样的“善意”。而员工留在企业继续创造价值的意愿,是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作出的,完全是自由意志选择后的体现。然后,留任的员工在没有恐惧之心,你情我愿的情况下继续为企业服务,在这样的主动性下员工更具备主人翁精神,需要更少的监督成本,能发挥更多的创造力,更能提高生产率,从而有利于增加员工的主观幸福感,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观。

  “新法”体现了对人的尊严更大的承认与尊重。但却有可能是一相情愿的“海市蜃楼”。如果当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的时候,企业希望下调工资总额或者修改福利政策的时候,都会遭到工会的反对,并且难以通过大量裁员来控制成本,劳资关系的恶化是容易预见的。“新法”或者会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法律瓶颈。在这样的预期下,人力资源开发时就需要对员工的人格特征中的易操控性加以关注,使用人格测量工具筛选员工,结果一群缺乏自我效能的人或者更容易签约成为企业的员工,员工身上的心理资本将单一化,造成企业的战斗力弱化,削减了企业继续生存的能力。企业终再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过往开发出来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工具,都会受到新《劳动合同法》巨大的挑战。薪酬管理受限,劳资关系紧张,都是容易预测到的。变革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已经需要新的思路和工具了。

  

 
 共1页  1 
编辑: 王平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