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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证据为员工支付补偿金 企业不能随意开除员工
      新闻来源: 新浪网       作者: 崔振林       发布时间: 2008-9-2  
     本月初,西宁市生力有限公司(简称生力公司)开除员工刘某后,因缺乏相应证据,为刘某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据了解,刘某去年年底与生力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刘某经常旷工、迟到、早退,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今年8月初,公司开除了刘某。刘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最后裁决,生力公司缺乏事实依据,应当向刘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时要收集证据,否则企业会陷入被动。企业对员工旷工、迟到、早退的情况应当留存考勤记录;对员工打架斗殴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留存相关笔录;对员工的工作任务和业绩,要有量化考核等记录。在仲裁过程中,能够作为员工违纪事实的证据包括:员工书写的检讨,员工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书,影像、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物证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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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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