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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实习人员应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 2007-6-22  
   

罗先生是一家规模不小的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主管。 以前企业招聘员工主要都是直接面对社会人员,这两年随着企业名气的增加,吸引了不少大学毕业生前来应聘。 今年初,一个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约定先到企业实习4 个月, 毕业时就与企业签订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 但通过这段时间的表现,企业觉得还应当延长对他的考察期, 于是提前跟他沟通, 表示在他毕业后可以按原约定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合同中还需要再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但企业的提议遭到这名研究生的拒绝,他认为实习期其实就是试用期。 另外,今年一家大学院校也主动跟企业联系,说因为看重企业信誉好,有发展前景,要给企业推荐几名大三的学生来实习1 年, 并希望跟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罗先生想请问:实习期跟试用期是一回事吗?实习期满后如果要正式录用是否还能再约定试用期?企业对实习人员应提供什么样的待遇? 应如何对实习人员进行管理, 才能避免发生混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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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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