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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协议须明确三方的责、权、利
      发布时间: 2007-6-22  
   

韩子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接纳实习生时应与大学院校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单就一个协议文本来说,实习协议必须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实习生的具体专业要求,实习报酬,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和后果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企业与学校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意外伤害或其他类型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 即使是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企业也无法通过社保转移工伤的风险。 既然社保不赔付实习学生的工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最终的责任承担人只能是企业。但如果企业与学校约定了责任承担比例,或者任何一方为学生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就可以不用背负如此大的风险和负担了。因此,最好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校负责给学生办理《学生健康平安保险》。 如果是保险条款之外的伤害则由双方协商处理。

此外,企业还应在协议中约定如何管理实习生的具体事项并可约定如发现实习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安排工作等情况,可以提出终止实习、解除协议。

企业与大学院校签订实习协议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要挑选对口院校、专业,为自身挑选“准员工”。企业在签订实习协议时应要求校方提供与企业业务相对口的院系、专业,在让实习生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基础上,从中选择日后能够为企业效力的优秀人才,实现有针对性的“订单式”实习。这是企业、校方、学生“三赢”的理想结果。

二是要明确三方的责、权、利。 企业需要与校方在协议中明确企业、学校、实习生三方的责、权、利,将企业同意提供的条件、指导、配套人员等明确下来,提前说好企业不是学校并不负责学生必须达到的学习效果。另外, 对实习生在企业中的责任、意外后果的承担等也需要加以明确。总之,将这些用一纸协议固定下来,除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与合作外,也是日后双方明确责任的最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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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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