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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07-6-22  
 

 

张真颖:停薪留职常见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 停薪留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鉴别劳动者停薪留职后在其他企业提供劳动性质的基础。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停薪留职”后,职工仍应当接受原用人单位的管理,与原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结合案例中的情况,这名停薪留职后应聘来的员工仍然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与信息咨询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公司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应当不同于其他一般员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相交点,也有区别。 例如案例中如果其他员工跟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其实就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而这名从原单位停薪留职应聘而来的员工与信息咨询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其跟公司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实际上是劳务合同。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产生纠纷以后,劳动争议首先应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然后才能通过人民法院处理,而劳务纠纷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由法院直接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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