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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07-7-6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十大影响及

风险应对与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讲评高级研修班 邀请函

各相关单位: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对我国的劳动用工带来深远的影响,并将对企业的现行管理制度带来严峻的挑战。新法实施之前,将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作出什么样的调整?劳动用工应当进行怎样的价值选择?针对上述问题,本报将邀请参与该法制定的官员、学者以及长期从事劳动法专业研究的资深律师举办本研修班,具体事项如下:

一、研修主题:

(一)《劳动合同法》逐条权威解读和要点评析:

1.劳动合同立法的背景和基本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

3.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和适用;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6.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用工的十大影响以及企业的风险应对:

1.招聘入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影响;

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和处理;

3.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与长期用工模式的应对;

4.员工培训及服务期的最新规范和培训制度转变;

5.保密及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对企业保密制度的影响;

6.员工辞职的鼓励性规定与企业员工流动管理;

7.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变化对员工退出机制的影响;

8.劳务派遣全面规制对企业多种用工的限制和要求;

9.灵活用工的法律条件和企业用工类型的选择;

10.过渡时期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要点和风险防范。

(三)2006年度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实演与争议预防讲评: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争议;

2.工资约定与经济补偿金支付争议;

3.加班费约定和管理支付争议;

4.员工造成巨额损失被解聘争议;

5.工伤员工被解聘支付工伤补偿争议;

6.劳动合同终止约定与手续办理争议。

二、授课老师: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领导、韩智力、鲁志峰、白永亮。

三、参加人员:

企事业单位领导、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及其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劳动人事主管、工会干部及法律工作者。

四、时间与地点:

2007年7月19日-7月26日   乌鲁木齐市

2007年8月8日8月12日   长春市

2007年8月16日8月21日  贵阳市

五、会议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1200元(考察、食宿费用自理)。具体安排及报到地点待开班前10天通知,培训结束后开具报销发票。

六、报名方法:

电话报名:010-84219061  84216475

传真报名:010-84219060  84229113

联系人:张俊鸿13521370260   郑蕾13601085584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法律事务中心

 

 

研修班报名回执(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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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填好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传真:010-84219060  8422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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