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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雇"无理由",实在没道理
      新闻来源: 新华网上海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1-6  
 

        不签合同、不办招退工手续、不缴综保费、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还要无理由辞退员工。日前,外来务工者陈某向本报打来了投诉电话。

        陈某反映,他于今年(2005年,编者注)9月初看到上海一家热处理厂门口张贴的招聘广告后,便赶去应聘。负责面试的厂长告诉他,每月工资将在1500元到2000元之间,这比他原单位给的工资要高,他十分满意,于是辞掉原来的工作,于9月12日起开始到这家热处理厂上班。可上班后他发现,这样的“高薪”是要付出代价的,除了合同不签、“综保费”没有之外,更令他无法承受的是,他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一连工作了6天后,他向厂里的管理员请了假,希望在第二天的中秋节休息一天。没想到休息一天之后,他就被厂长告知,不要再上班了,结账走人。他向厂长询问理由,厂长表示,不算开除,没什么理由。

    接到投诉后,记者便驱车赶往宝山区的刘行,经过好一阵子找寻,终于找到了这家热处理厂。该厂厂长出面接受了记者采访。厂长表示,该厂为村办企业,他是该厂的法人代表,个人持有股份。当初面试时,他是在听说陈某既是退伍军人又是共产党员之后才予以录用的。他们厂里通常的做法是,职工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加班费每小时3元,每月工资连加班费1000多元,天天都要上班,休息一天就要按比例扣一天的工资。新员工先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内双方可随时结束劳动关系,试用合格后签订合同,再为员工缴纳“综保费”。录用陈某后,他发现陈某的不少表现都不尽如人意。比如,陈某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易燃品时吸烟;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甚至扬言要打管理人员。厂长认为,既然是试用期内,双方都可自由选择去留,他对陈某不满,当然可以无理由予以退工。他说公司已经计算好陈某6天的工资250元,可陈某竟然不愿领取这笔工资,还要厂里赔误工损失等等,这一切都令他烦恼不已。他也没想到,当初请人容易,现在送人怎么会这么难。

    记者当场向厂长指出,对照劳动法规定,该厂对于试用期内双方都可随时结束劳动关系及试用合格后再签劳动合同、缴纳综合保险费的认识是错误的。由此也可看出该厂在用工上存在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比如招退工不办理相关手续、不签订合同,导致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义务不明;超时加班没有休息日、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按规定缴综合保险费,明显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无书面规章制度,使职工工作无章可循,万一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虽然这些做法损害了劳动者一方的利益,但事实上,也使厂里在处理职工问题上变得被动。比如,单位要说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但却没有约定具体岗位,明确相关的职责;要说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违反制度,又没有掌握好书面证据,现在来个无理由退工当然要遭到职工的投诉。陈某也表示,如果单位不能给个说法,他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甚至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采访结束了,与其说这是次采访,倒不如说是一次普法教育。该厂管理者对劳动法知识的缺乏和违法用工所表现出的随意性让记者心情沉重。如此侵害职工权益、如此随意“管理”,岂能不引发劳动争议?对此,我们再次呼吁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用工,特别是辞退职工必须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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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牛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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