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在线投诉
   
 

  公司劳动合同规定女员工3年不结婚5年不生子
      新闻来源: 重庆商报       作者: 王尊 梁鹏       发布时间: 2007-11-23  
    

    “因工作需要,女员工3年不能结婚,5年不准生孩子……”这是重庆江北北城天街一通讯公司用人合同中附加的条款。因工作难找,西南大学应届毕业生黎娜于前日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涉嫌违背婚姻法侵害女性生育权,合同无效。

    昨日,记者见到23岁的黎娜时,这位今年西南大学物理系的应届毕业生告诉记者,如今工作难找,她上周参加了8家单位的面试后,本周一,该通讯公司通知黎娜前往公司签合同。公司杨经理拿出一份用人合同,同时还附加了一张公司条例: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女员工3年不能结婚,5年不准生孩子。

    “哪有这样的规定哟。”黎娜表示需要回家考虑。据黎娜称,看到公司这个附加条例后,她觉得非常荒谬。但长时间寻找工作未果,又使她别无选择。第二天,经过思想斗争的黎娜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底薪为1500元加提成。

    昨日,该公司杨经理称,附加该条例也是无奈之举,很多女员工最初被招聘到公司,工作开展很出色,但当她们结婚生子后,业务能力大幅下降。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人才市场。据介绍,附加此类条例的用人单位,人才市场曾多次遇到。这些公司大多有一个共同特点,招聘的是业务员。对此,一些公司作出解释,所聘人员要前往条件艰苦的区县开展业务,结婚生子影响工作。记者 王尊

    专家说法

    “这样的做法有悖于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劳动合同法》立法小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他表示,虽然企业有时在自身发展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但需要服从法律原则,保证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更不能对女性员工进行就业歧视和限制。(记者 梁鹏)

 
 共1页  1 
编辑: 牛李炜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