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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行所有代办员工被迫签下不平等合同
      新闻来源: 中国劳动法律网       发布时间: 2008-1-2  
 

  2007年11月7日晚7点,这是一个令所有四川所有中行代办员工痛苦不堪的日子。11月7日下午5时许,行长通知各员工开会。晚7时,所有员工到达中行。

  代办员同志马上被上级分为约十人一组进行分开单独召开会议,由行长和中层干部及上级行派来的监察保卫部人员(均为银行正式员工)主持会议,行长简单宣讲了中国银行所谓的改革方案后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具有统一格式的协议要求在场的代办人员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并让大家签完解除合同后马上与在隔壁等候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称摆在面前只有两条路:

  一,下岗回家。

  二,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后成为劳务公司派遣到期中行的劳工。

  所有代办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签下不平等合同。

  因为,这些代办人员,大部分已在中行工作了十几年,把自已的青春都献给了中行事业,而今都是35左右的年龄,加上长年在银行工作,再往其他行业就业已困难。只有任人摆布。

  在这里,四川中行代办员们向你们请求帮助,并述说了如下理由:

  一、我们与中行签订的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4月30日或9月30日。此合同应是有效。现在中行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2007年11月7日晚采用威胁利诱的手段让大家签署落款日期为2007年11月30日才启用的协议。 

  二、中行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补偿金已违反劳动法。

  三、本次中行解除劳动合同涉及人数以支行为例占全体职工的50%以上,其程序不合法。

  四、按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次中行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三分之二均为在中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

  他们认为中国银行作为中国的一个上市企业尚且如此对待员工,并且是在十七大刚刚开完之后,不顾国家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违反劳动法,为了达到逃避《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而把责任推向一个国家法律法规无法约束的人力资源公司。

  在此他们请求大家给予帮助,同时也是给更多的钻国家政策空子的企业予以批露,还更多的劳动者以公平,创造真正的和协社会。 中国银行为规避明年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威逼代办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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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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