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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现社会公平
      新闻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王秀琼       发布时间: 2008-3-18  
 

         我国的立法工作者11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说,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共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对效率的关注与对社会公平和民生的关注应该更为平衡,要让更广大的劳动者群体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她说,劳动合同法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部重要法律,没有“超前”,而是“恰逢其时”。

  “应该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看待这部法律。”信春鹰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注重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顺应了中国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表示,现在对劳动合同法有些不同意见,是源于对这部法律的不了解。“劳动合同法是把原来劳动法确定的制度和原则进一步落实,让它更严密。”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就如何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作了反复修改。

  据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介绍,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立法工作机构收到近20万件意见,其中来自基层劳动者的意见占65%。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要偏袒哪一方。”信春鹰说。

  她告诉记者,目前有的人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为“无期限合同”,这是一种误解。“从法理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随时有可能解除的,它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常态,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择优劣汰并无矛盾。”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用工制度上不可能恢复‘铁饭碗’,那是与市场经济相矛盾的。”她说。

  张世诚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企业欢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更是普遍欢迎这部法律。

  针对劳动合同法影响企业利润的说法,张世诚表示:“企业要发展,劳动者也要发展,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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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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