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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宝兴:工伤事故处理专家
      新闻来源: 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 2008-5-13  
    谢宝兴1958年出生,曾担任小学教师、校长、村党支部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1999年至今,任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总工会主席。

  谢宝兴所在的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前些年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而调处工伤补偿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但谢宝兴自2001年以来,相继调解处理了31起工伤及非工伤事故,调解率100%,为职工讨回工资及补偿费212万元,被当地及本溪市工会系统公认为“工伤事故处理专家”。不熟悉相关法律,就当不了工会主席

  2001年7月14日,永安铁矿出现塌方,3名矿工遇难。南芬区委、区政府责成谢宝兴全权处理这起事故。
这是谢宝兴担任区总工会主席后接手的第一件工伤事故案。

  家属说要10万元,3人就是30万元,可矿主说没钱,赔不起。家属与矿主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弄得工会主席谢宝兴无所适从。

  谢宝兴过去当过校长、乡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有关工伤事故的法律却从未接触过。需要时,他感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

  一起工伤事故案,职工生命没了,企业破产了,老板被刑事处理。从这起案子中,谢宝兴看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对谢宝兴来说,最大的变化是开始热心学习有关职工权益维护和工伤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劳动法》、《工会法》、《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等,凡是能找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他都找来研读,关键条款他背得滚瓜烂熟。

  为了让所有工会干部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他还将收集到的相关法律油印成册,2007年工会专门出了《基层工会工作指南》一书,发给工会干部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等。在谢宝兴的理念里,“不熟悉与职工相关的法律就当不了工会主席。”对职工要讲情理法,情在先

  2006年春,金家铁选厂破碎车间农民工裴维柱,在工作时脚下一滑,摔倒了,脑袋撞在角铁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通知后,谢宝兴迅速赶到殡仪馆,他先跪在死者灵前,给死者磕了一个头。这是当地的习惯,凡吊唁死者,亲人都要这样做。“工会主席必须把职工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没有这个感情,你就当不好工会主席。”

  谢主席的一个头,死者家属感动得哭了。

  工会给老板打电话,老板没来,来了两个“社会人”。他们一见谢宝兴就说:“我们本来已经调解完了,就你们工会给弄糟了!”谢主席一了解,知道企业准备给13万元,但家属不同意,又说不出什么道理。

  谢宝兴处理工伤事故有一个原则,就是对职工要讲情、理、法,情在先,法在后。

  工亡职工多数是家庭的顶梁柱,顶梁柱没了,今后一个破碎的家庭日子怎么过?因此,在与企业老板的谈判中,谢宝兴总是首先站在职工家属一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为死者家属多争取一点是一点。每次处理工伤事故谈判时,谢宝兴都将刊登相关法律的书带在身上,依法力争。

  在殡仪中心,谢宝兴现场主持调解,职工家属和企业方各坐一边。丧葬补助金、工亡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笔笔算下来,算到了18万元。家属感动了,对他说:“就是他们不给这么多钱,我们也感谢你。”

  谢宝兴跟企业老板讲法、讲理、讲情,老板看工会主席为一名职工如此真诚也非常感动,他同意付给死者家属18万元。

  处理事故的这些天,死者妻子、父亲还有一些亲戚都忙前忙后的,吃喝总共花了6000多元,最后谢宝兴又与老板商量:“他们挺困难的,你给担了吧。”老板又给拿了6000元。事后,家属特意给区总工会送来了锦旗。对老板要讲法理情,法在先

  现在企业老板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有的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律师出面解决,这对没有律师资格的谢宝兴是新的挑战。

  2007年3月,一位农民工因违章操作,胳膊被绞断。企业积极予以治疗,很快伤愈出院,出院后,立即协商补偿。职工方和企业方都各自聘请了律师。职工方律师要求补偿费46万元,而企业方律师只同意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补偿9万元,由于相差悬殊,双方发生争执,没有达成协议。

  应镇工会联合会请求,谢宝兴主持调解。经过分析案情,他认为双方讨价还价都很离谱。

  谢宝兴清楚,尽管他是工会主席,理应站在职工一边,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理,如果处处偏袒职工而毫不考虑老板的利益,调解就得失败,那么职工的利益也难维护。

  谢宝兴对双方说:“这起工伤事故的适应法律应该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现在我们要做的,第一,进行伤残鉴定;第二,依法确定补偿标准;第三,向统计部门了解社会平均工资情况、统计数据。”依法有据的一席话,让不了解谢宝兴的双方律师开始正视工会的意见。

  最终,经过反复协商,老板同意一次性给付20万元补偿金,调解成功,职工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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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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