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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岁环卫工因抱怨月薪仅500元被开除
      新闻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 齐亚琼 王晶       发布时间: 2008-3-31  
 

    核心提示:郑州市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月后,有200多名环卫工至今仍拿着500元的月工资。其中一名66岁的老环卫工因为要求公司执行650元的月工资标准,被以“工作时间喝酒”为由开除。

   自去年10月1日起,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650元/月,可在国基路、新柳路等路段工作的200多名环卫工至今仍拿着500元的月工资。一名环卫工声称要报告给有关部门讨要少发的工资,结果,他被开除了。

  【环卫工】

  200多人月薪至今500元

  “到现在,我们的工资还是500元/月,一月份的工资是3月5日发的,二月份现在还没给……”在郑州市国基路、新柳路等路段扫地的近20名环卫工纷纷表达着自己的不满,但他们只能私下里发发牢骚。因为在这几条路上工作的200多名环卫工都认识一个姓张的老头,他因不满工资每月只发500元被开除了。

  这个老头名叫张修伦,今年66岁,安徽临泉县人。在同乡的介绍下,2007年5月,他和老伴离开老家安徽到柳林镇做环卫工,一个月每人500元的工资,加上每个月捡废品的三四百元收入,老两口一个月能挣1300元~1400元钱。

  他说自己因“反抗”被开除

  在张修伦租住的柳林镇杨君刘村一个废弃工厂里,窗户用报纸堵着,“桌子”是一堆报纸堆起来的,室内纸箱、饮料瓶凌乱地放着。

  张修伦喜欢看报纸、听广播,去年9月份,当看到媒体报道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涨到650元/月时,他就盼着10月份发工资时,自己和老伴能多出300元来。

  可一直等到今年2月份,发下来的工资还是500元。张修伦说,公司称“谁说出去就开除谁”,2月19日上午,他去金水区劳动检查大队反映情况,又找到柳林镇政府负责劳动保障的李姓副镇长,要求执行650元的月工资标准。

  李镇长让老张回去等通知,可等来的是承包商的口头辞退通知:“你别来上班了。”承包商告诉他捅了大娄子,他被解雇了。

  【公司】

  他因工作时间喝酒被开除

  据了解,去年8月底,柳林镇将新柳路路段的环卫工作承包给一家私人公司来经营,镇政府每个月向承包公司拨付工资款,之后由承包商发放环卫工人工资。记者致电柳林镇负责劳动保障方面的李姓副镇长,他说每个月拨给承包商的钱都是按每个工人650元的标准给的,没发够工资的事情他也听说过,他称会仔细过问。

  随后,记者找到了承包商负责人王先生和代先生,二人均向记者证实,他们承包路段的环卫工工资确实是500元/月,但在郑州市执行6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前,他们称给环卫工发的工资是500元/月,“比当时郑州很多环卫工的工资都高。”

  王先生说,目前,他们也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把工资涨到650元/月的全市最低标准。记者问“是政府没拨够钱还是拨够了没发够”,王先生表示不便透露。“这些天创建活动太多,领导都来视察,太忙了,过几天再详细说明。”王先生说。

  对于老张被辞退一事,代先生、王先生称,是老张自己的原因。“他上班时间喝酒,还无故脱岗,让他干点活就推三阻四。”王先生说,因为态度不好才辞退了他,不是因为他“惹事”。

  【劳动部门】

  合同期内被辞退可申请赔偿

  据张修伦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承包商让他们每个人交了一张1寸照片,发给他一个写着柳林镇环卫人员字样的工作证,还签了一个合同,期限没看清楚,但没留给他本人,公司都收走了。

  环卫工工资该不该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致电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解释,环卫工工资自去年10月起就应执行650元/月的新标准。按照规定,老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或半年以上的,均可申请补偿一个月工资。

  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老张签的那一纸合同也是有效的,不到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解聘员工也是要赔偿的,除非员工犯了个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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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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