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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讨23万欠薪只拿到7万 5工人欲告讨薪律师
      新闻来源: 深圳新闻网       作者: 陈绮宁 贾玉川 高雷       发布时间: 2008-4-29  
 

 

    为工人与律师搭桥的中间人展示律师发的短信,短信是调解书下发十多天后才收到的。

    欠薪被追回来了,却比当初预期的数额大大缩水,5名工人认为律师在其中玩了“猫腻”,于是申诉到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协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追讨到的欠薪大缩水

    去年10月开始,同在宝安区西乡一家制衣厂工作的肖桂平、张建明、田梅、罗术清、唐小英等5人,因为工资、加班费等被拖欠,向工厂讨回欠薪总共近23万,并将此案委托宝安区希望劳动咨询服务部代理。该服务部此后又将此案交由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付先明办理。服务部与付先明签定了合同。两方约定,官司打赢后,律师按追回款项的20%提取服务费。

    5位工人说,今年1月17日是该案在西乡劳动仲裁委第一次开庭的时间,当天付律师与他们见了一面,告诉他们,该案由于种种原因延期,叫他们以后不用再来了,该案由付律师本人“自己搞定”。

    5人因此开始等待,然而等了两个月没得到结果。3月24日,几个人找到劳动仲裁委,才知道此案早就在3月12日就已经调解完毕,仲裁调解书当日就已下发,最后调解的结果是厂方总共退回5名当事人7万多元。

    追回的欠薪突然缩水16万多,5名当事人立即觉得律师在其中玩了“猫腻”。“他自己一个人找工厂调解,调解过程中没有跟当事人有过任何联系。是不是自己捞了好处?”5工人目前的公民代理人朱先生说,他们随后找到工厂,才发现付律师已经把20%的提成即1.4万多元提前“截留”。

    由于怀疑付先明在此案中有涉嫌违规的操作,朱先生代表5位工人拟定了起诉状,要求立国律师事务所赔偿原有标的实际调解金额之间的差额,并赔付5000元违约金,并表示将起诉到宝安区法院。

    调解时律师未通知当事人

    记者随后联系了付先明,付先明承认,他将协调金额降为7万时确实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原因是“我问中间人温小姐要当事人的电话,温小姐不给”。他同时称,当初当事人与他签订过合同,此案交由他全权代理,他可以在不知会当事人的情况下与厂方协商。

    付先明所说的温小姐就是希望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工作人员。温小姐称,付先明自始至终就没有问她要过当事人的电话,而其间她多交打电话问付先明案件进展情况,付先明都说没有调解。直到3月23日,几名当事人追问案件,温小姐给付先明发信息,付才回信说该案已经调解,而此时离仲裁调解书下发的时间已过了十多天。记者在温小姐保留的3月23日的短信记录中也看到,付先明确实是当天才把调解完毕的消息告诉温小姐,并说:“你再征求下他们的意见,看他们是否同意。”可见之前并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至于付先明所说的全权委托合同,5名当事人说,当时付只是让他们在一张空白的委托合同上按手樱

    付先明与记者的通话中称,对于此事的处理,他与5名当事人之前已达成协议,答应不再索要后期律师费,并补给每个人200元车费,5名当事人也表示不再追究。“他们现在又不承认这个协议,我就没话可说了。”付先明说完后挂断了电话。

    律协已介入调查

    市律师协会已接受了5工人的申诉,并展开调查。市律协秘书长丁超群认为,按规定,与委托律师打官司,应该是与律师事务所签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律师费也应该由律师事务所转交律师,因此律师自己先截留律师费是不合理的。

    丁超群认为,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特别授权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将此案全权委托给律师处理,按规定律师是有权利不通知当事人的。但从情理上说,律师还是应该给当事人打个电话,征得同意后再作决定。

    为此,市律协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仔细看清合同上的条文,将自己的标目、律师费等明确列出,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凭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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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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