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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工会与工商联争锋劳动合同法
      新闻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李立强       发布时间: 2008-3-9  
    

  昨日,在全国政协大会发言中,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和总工会副主席都以各界热议的劳动合同法为主题。总工会呼吁认真贯彻这部法律,保证劳动者能体面劳动;而工商联则认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就业要并重。

  “根本是保障劳动者权益”

  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发言中指出,要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贯彻中突出的问题主要是误读误解,规避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与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保护了劳动者,也保护了那些守法、规范用工的企业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民营企业总体尚不成熟”

  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宋北杉在大会发言中说,实施劳动法律,有必要十分重视正确处理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就业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

  他认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的主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因民营企业发展很不平衡,总体尚不成熟,许多问题都将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化解。

  工商联还希望介入劳动关系协调的三方机制中,总工会则认为,在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时,还应强化劳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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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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