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法律时评
   
 

  求职女大学生半数遭严重歧视 委员建议完善法规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叶晓楠       发布时间: 2008-3-11  
 

  全国政协委员、大连医科大学校长唐建武说,近年来,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2007年,我们对13所高校的745名女大学生进行了调查走访。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47.8%的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遭遇到了“很严重”或“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因此,保证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政府、社会、单位、学校和女大学生都必须付出努力,形成五位一体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他建议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法规。应制定促进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对就业歧视性行为和单位,可判处赔偿金和惩罚金。还可采取纳入诚信档案、公布企业名单等方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和警戒。此外,还应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由社会、单位、个人三方承担,以减轻用人单位成本,增强其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

 
 共1页  1 
编辑: 王平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