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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部:《劳动合同法》无需修改 问题在执行
      新闻来源: 人民网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 2008-3-11  
 

  3月8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是在全面总结我国20多年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它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

  “在起草审议期间,广泛听取了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意见,也研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审议过程中,又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了高票通过。”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应该说,广大职工群众是非常拥护的。大多数企业在贯彻实施当中也是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很多企业组织宣传、学习,规范用工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孙宝树介绍说: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的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是三方面:

  第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第二,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第三,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孙宝树说:“我认为,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我们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实际上,和《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我们也认为,如果很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也可以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换句话说,如果大量的劳动者职业不稳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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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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