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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肝患者求职屡碰壁 遇歧视可寻求法律帮助
      新闻来源: 江淮晨报       作者: 尹丹       发布时间: 2008-5-15  
   只因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成功地进行笔试、面试后,仍旧被招聘单位拒绝录用。最近,合肥市的孟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咨询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有平等的工作权利。

  据孟先生介绍,去年,他在参加合肥一家单位的招聘时,成功地通过了笔试和面试。随后,招聘单位组织应聘成功的几人进行了一次体检。几天后,单位通过体检结果知道孟先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于是拒绝录用。

  在随后的几次应聘中,孟先生主动说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后都没有成功应聘。孟先生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了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我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去找一些不组织员工体检的小公司,隐瞒自己的情况埃”孟先生希望自己能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

  针对孟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公民应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同时,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除了禁止从事易使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

  据介绍,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等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如果孟先生所应聘的岗位不是易使肝扩散的工种,招聘单位就不能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不录用,否则就侵犯了孟先生的平等就业权利。遇到这种情况,孟先生可以向该单位所辖区的劳动部门反映,进行协调。同时,孟先生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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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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