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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冒领"死人钱"事件屡发 与多个部门失职有关
      新闻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郭建珍       发布时间: 2008-8-29  
 

女会计冒领养老金长达四年无人知晓

  法制网记者 郭建珍

  明知两名退休职工已经死亡,在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过程中,却申报虚假的工资报表,将套取的7万多元退休金占为己有。身为会计的康晓华因此被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虽然仅是个7万多元的小案子,但它却暴露出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今天,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平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贾永生对记者说。

  平定县检察院查明,1996年至2008年1月期间,康晓华在平定县畜牧局(原平定县畜牧中心)当会计。在负责办理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过程中,她明知贡怀籽、王有科已经死亡,却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在报县人事局审批并向县养老保险中心申请领取乡镇畜牧中心站退休人员的工资报表中,多次将贡怀籽、王有科二人的名字虚列其中,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74027.10元,全部据为己有。

  据记者了解,在山西省阳泉市,有这样一种怪现象:即使得知朋友家人去世的消息,也不敢前去吊唁。如果去了,轻则被人告知“没这事儿”,重则将招来一顿臭骂。

  知情人告诉记者,其原因在于,死人的消息如果不公开,必定能多领几个月工资或养老金,况且,这几年经济发展得快,一个效益较好的单位,退休工人的退休金也相应多些。渐渐地,领“死人钱”在阳泉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起初,这种现象只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现在,几乎有亲属死亡的人家,都会将死亡时间推迟一段时间再告知单位。有时家属即使马上通知单位了,可具体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还会“善意地”提醒,“可以迟报几个月”。

  康晓华案的曝光,在阳泉引起了不小震动。人们指责康晓华太没良心,竟然连死人的钱也敢拿回家。

  “其实康晓华动的不是死人的钱。”贾永生解释说,贡怀籽、王有科二人虽然是畜牧局的退休职工,但早已死亡,按规定,二人从死亡之日起,就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康晓华冒领养老金是贪污国家的钱,与贡、王二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那么,为何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康晓华可以一路绿灯、顺利得手呢?

  “这与多个部门的失职不无关系。”贾永生说。

  首先,畜牧站管理公章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如果他们多看一眼报表,再盖公章,就可以避免冒领的发生;其次,人事部门也有责任,如果他们定期将人员情况与申报单位核对,那么国家的损失就会少很多;再者,平定县养老保险中心同样存在责任,如果他们严格有关制度,定期进行回访,那么康晓华的犯罪行为就不会持续这么长时间。

  “只要各个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份内的工作,这种事情肯定是可以避免的。”贾永生说。

  据了解,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平定县检察院分别给县养老保险中心和县畜牧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在给平定县畜牧局的《检察建议书》中,检察院指出了畜牧局财务收支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如财务人员安置不合理,无监督措施;现金管理混乱;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收支管理不严格等。

  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平定县检察院建议有关单位,尽快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查制度,明确程序,责任到人,规范操作,以免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该案已引起平定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平定县纪检委已以本案为例,召开了专门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关于冒领养老金的专项检查活动。

  “国家的公共财产不是‘唐僧肉’,不能谁想吃就吃。”一些群众对记者说。

  

查处不力养老金监管亟需立法推动

    本报记者 刘宏

  “屡禁不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专家杨利雄这样形容养老金冒领现象,“五大险种中养老金冒领是最多的,因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最多,而且是按月领取,数额高,冒领风险成本低,获利也最大。”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2.05亿人。200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834亿元,而被查出的冒领社保待遇的共6万人,冒领1.8亿元。

  查处冒领面临三难

  记者了解到,在养老金发放程序中,有两个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一是待遇审批环节,另一个是社会化发放环节。而在冒领手段上更是五花八门,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同时存在。

  “最多的一种情况是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他们的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杨利雄举例说,比如住在特别偏远农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不办死亡手续,冒领养老金很难被发现;或者一些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使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养老保险系统信息不能共享,一些企业和退休人员在不同区县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的现象也不少见。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参与协助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很多。”杨利雄说,比如有的企业为了减轻负担,采用涂改档案、伪造职工年龄、工种等手段,为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还有的企业为了不出供养遗属的生活费,协助遗属继续冒领养老金来代替这部分费用。

  据了解,一些企业和职工利用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缺陷,加大年度缴费基数,大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使得养老金提高,造成养老金变相冒领的情况也为数不少。

  而多种原因使得养老金冒领查处非常困难,社保经办机构行业内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有三难,掌握死亡线索难,有了线索追查难,有了结果处罚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单位与职工的关系淡化,有的单位很难掌握职工的生存信息,而且当前人口外迁,人户分离情况非常多,退休人员的信息又没有实现动态管理,只能依靠知情者反映或举报后再作处理。”杨利雄说。

  惩处力度需立法提高

  年检,是社保经办机构防止冒领的主要手段,退休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进行年检,对行动不便的高龄退休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入户进行年检,对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实行邮寄表格等方式进行年检,未按时通过年检的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待核实后一并补发。

  如今,有些地方已开始加进一些科技手段来强化这一方式,然而许多专家并不认同这种人海战术,他们认为制定和完善资格认证的法规制度,做到死亡必报、冒领必查、冒领必究才是根本之策。

  但目前,即使是查出来冒领,也往往因惩罚力度过小、处罚不到位而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冒领了几个月,数额不大的情况,一般能将冒领款追回就不错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1至3倍的罚款很难实施。

  “目前国家和各省出台的政策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还没有准确的定性,也没有权威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仅有的处罚规定缺乏威慑力。”杨利雄认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冒领现象基本上只能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这些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其权威性并不受到重视。

  据了解,2007年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在预防社保基金冒领和加大惩处力度上都做了相关的规定。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立、撤销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实现社保有关信息的共享”,明确各部门的信息通报职责,并以法定的形式确定这一制度,能够大大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而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罚金也提高至“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不久前,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常委会审议时再次提出,社会保障领域中骗取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很多,“每年损失数以亿计或几十亿计,但没有听说过一起受到刑事处罚的。”他建议将这种犯罪行为提到刑事法律的高度进行治理。

  养老金及其他社保基金安全问题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旨在强化基金征缴,防止欺诈骗保,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监督检查。

  这项从今年6月底开始,将于2009年底结束的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如何,尚需等待。

  相关链接

部分地方冒领养老金事件

  

  ◆山东省文登市一名老太太去世8年了,其亲属仍然冒用其名,月月去银行领取养老补助金。截至今年6月,文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查出的亲属冒领养老金的已有十几人,追回被冒领、沉淀资金近30万元。

  ◆内蒙古包头市城市社保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066名已经去世的退休人员家属冒领退休金,最早的人2003年就已经去世。冒领走的退休金达548万元。到今年7月,仅追回62万元。

  ◆江西省景德镇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对离退休人员认证时发现,一个有11名退休人员的工厂里,竟有5人虚报冒领养老金,更为荒唐的是,其中一人竟然已经亡故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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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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