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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论(二):新《劳动合同法》开启劳动法法理化新时代
      新闻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郑尚元       发布时间: 2007-7-12  
      《劳动合同法》(草案)历经学界与政府相关部门无数次研讨、全民征求意见、不同声音的激辩,最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该法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动议起草,即在原劳动部劳动关系司主导下开始酝酿起草《劳动合同法》(草案),于九届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规划算起,迄今十几年时间过去了。多少人为该法的制定、修改、论证以及其他工作付出了心血,实在无法统计;至于说该法于2004年后立法进程加快,又有多少人关注过该法草案,更是无从说起。由此可见,为劳动者倾斜保护立一部法有多难!
    《劳动合同法》由法律草案变成了法律,当然这部《劳动合同法》绝不可能像1936年12月颁布的《劳动契约法》那样,只是履行了公布程序,而永远未见施行之结果。
    2008年,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个奥运年份是一个值得永远记忆的年份;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开始施行,笔者从制度之外的法理层面谈几点该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一、《劳动法》颁布以前,中国劳动法乃至中国劳动法学常常被法学界界定于“劳动政策”,政策的易变与执行的软性使中国法学界到目前为止亦未承认劳动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地位”,在各种课题申报、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诉讼管辖等等环节上,劳动法学要么被划入民法学,要么被归类于经济法学。不得不承认,《劳动法》颁布前,中国劳动法学学术未及展开,劳动法学没有塑造法理。
    二、《劳动法》颁布实施迄今,中国劳动法学历经十余年努力,逐步获得社会承认,劳动法不仅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关注,而且,各级法院法官、律师及学界开始研究劳动法,应当说,今日劳动法的研究成果是全社会努力的结果。中国劳动法之学理化进程已经启动,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努力已经展开。
    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中国劳动法而言又是一次历史机遇,就《劳动合同法》本身而言,内涵已经丰润,足够学界在该法颁布实施后若干年反思与整理;足够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工会组织工作人员、法官及律师学习领会相当长时间。与众多劳动法律比较而言,《劳动合同法》甚至可能成为劳动法律体系中程序运用频率最高、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价值最大的一部法律,对于正在起草的劳动法律而言,其导引作用非常明显。劳动法学界在此基础上,将逐步打磨制度背后之法理,再过一二十年,中国劳动法学的成熟以及劳动法制的完善将有年可期。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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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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