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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新闻来源: 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 2008-9-19  
 

    重庆市政府昨日发布通知称,“4050”人员、城镇失业残疾人、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新政惠及残疾人和退役兵

    和以前的就业政策相比,享受“从事个体经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就业人群,新包括了残疾人和退役士兵,而以前该政策只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等)的,从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行政事业费近40项

    据介绍,免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近40项,如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员管理费、防火档案工本费和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等。市就业局有关人士表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失业残疾人、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

    据《通知》,各类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由政府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保费的,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就业局有关人士表示,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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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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