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工作频道
领导讲话| 综合报道|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薪酬分配| 劳动法制| 社会保障| 域外采风| 专题报道| 地方风采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工作频道 > 劳动就业
   

  农民工回流促使中国政府加大对失业的调控预防
      新闻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8-11-18  
    新华网武汉11月17日电(记者 程云杰 张先国 朱剑敏)由沿海返乡的农民工数量在过去两个月达到30万之后,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通过奖励信贷机构增加小额贷款幅度、扩大失业保险功能、放松市场准入、对不同企业裁员实施分类指导等措施来调控并预防新增失业人员的骤然增加。 

    这是在金融危机造成中国经济增速下滑,珠三角、长三角等地一些外向型企业受影响发生倒闭的背景下,中部劳务输出大省为确保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出台的新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此前曾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针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对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周腊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湖北省对春节前全省就业形势的稳定充满信心,但就业形势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还有待春节之后观察,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数量与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官方统计显示,湖北每年外出务工农民高达700万。除少量在京津地区和东北三省外,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截至目前,已有三分之二的返乡农民工大约20多万人在本省区实现了就业,其余10万人左右处于等待和观望态度。 

    湖北省当前已启动失业调控预案,要求大型国有集团企业“限制”裁员,在通过降低成本应对困难的基础上,先减工资再裁人,一次性裁员50人及以上要报上级政府。湖北省政府还将“落实创业促就业”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同时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到300万元。 

    明年1月开始,湖北省政府将对参加失业保险连续2年以上未向社会排放失业人员的企业,按照再就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内部转岗培训。 

    目前尚没有针对农民工回流情况的全国性调查。湖北省劳动部门的调研显示,该省三份之一的回流农民工曾在东莞、深圳、佛山及其附近的劳动密集型小乡镇企业从事玩具和服装生产,这些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已经外迁、内迁或关门倒闭。但更多农民工返乡是因为企业因经营效益下滑进入半停产状态对职工实行降薪减薪、因订单不足而减产裁员或者其他季节性因素。 

    由于湖北企业常年缺工50万人,季节性缺工高达70万人,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在外务工多年并从事技能工作的农民工回到湖北还是相当抢手。珠三角和长三角一些因订单不足而停产的企业甚至坚持为有技能的工人发放工资以避免人才流失。 

    在遭受金融危机冲击较为明显的广东,随着部分农民工返乡,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劳动转移,包括对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对新招本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定对本省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对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提出旺盛需求以来,农民工外出务工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特殊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经济“晴雨表”的作用。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尹蔚民表示,目前全国在城镇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在1.3亿以上。      

    在另一个重要劳务输出地重庆,虽然“返乡潮”现象尚不明显,政府部门已开始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重庆市政府最近还推出七项措,在合理稳定市内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的同时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并在创业场地、税收和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共1页  1 
编辑: psylee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