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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正面效应显现
      新闻来源: 瞭望       作者: 汤耀国       发布时间: 2008-3-18  
 
    有媒体对广东的调查表明,自今年初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来,企业和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正面效应开始显现。

    媒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效应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企业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以往招聘信息中“工资面议”等表达含混的字眼,变成“签订劳动合同”、“月薪××”、“有加班费”等合法、准确的表达方式。

    其次,劳动合同法推行之后,打工者也提高了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在广州的数场大型招聘会上,都设有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台,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咨询,帮助求职者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

    再者,在广州一地,劳动合同法的推行,也使企业给新上岗员工的平均薪价提高了10%左右。调查表明,企业对依法交纳社会保障、执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有提高。

    上述种种现象表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施,是秉持公平正义理念、协调各方利益的成功实践,其正面效应值得肯定。

    在此前的立法过程中,劳动合同法经过全国人大超常规的四次审议,随后获得高票通过。在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时,曾在短短一个月获得近20万条反馈,征求意见范围广泛,辩论激烈,社会参与充分,是一个力求通过民主立法实现科学立法的尝试。

    说它是科学立法的尝试,不仅因为其程序的民主,也因为其显示出的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

    从大方向上讲,改革开放已入而立之年,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时候,以立法手段矫正“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使之趋于平衡,切实保护好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构建和谐稳健的劳动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劳动合同法生逢其时,水到渠成。

    从当前情况来看,贯彻实施此法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它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格局的调整。资方需要理解法律的深意,认识到我国发展关键阶段的公义所向。同时,劳动者也不要误会为捧上“铁饭碗”,通过研读法律条文及宣传,即可明白这一点。

    因此,当前劳动合同法不是修改问题,而是执行到位问题。劳资双方都可以在认真执行中,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精神的理解,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认同,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最终改进投资理念,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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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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