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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新闻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08-9-11  
      记者9月9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即日起河南省开始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1至9月份的相关待遇将在10月底之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据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待遇水平较低,此次调整对这部分人群给予了适当倾斜。这一时间之间发生的工伤,调整基数为: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3.28%)÷12×60%;这一时间后发生的工伤,调整基数为:统筹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3.28%)÷12×55%。此外,伤残等级不同,每月待遇增加的幅度也不同,受伤害程度越重享受的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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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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