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工作频道
领导讲话| 综合报道|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薪酬分配| 劳动法制| 社会保障| 域外采风| 专题报道| 地方风采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工作频道 > 社会保险之窗 > 农村社会保险
   

  农村养老保障:民本社会的底线
      新闻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 林晓洁       发布时间: 2007-9-10  
 

    中国的“养儿防老”观念延续了几千年。今天,城镇职工有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依靠,而大多数农村的社会保险还处在裸露状态,“养儿防老”依然是他们不得已的选择。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养老保障:民本社会的底线。

    内蒙古敖汉旗丰收乡59岁的农民焦风芜,近日又领取了每月280元的养老金。她高兴地告诉记者:“现在我除了种地有收入以外,每月还有养老金。真的要感谢政府让我们农民也领到了‘退休工资’,使我和城里人一样,没有后顾之忧了。”焦风芜吐露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惠农民的心声。然而,不是所有农民都那么幸运。河北省武强县61岁的农民李兵仍然在北京某餐馆做洗碗工,他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儿女靠不住,只有自己攒养老费。”

    中国的“养儿防老”观念延续了几千年,在农村地区影响尤为深远,因为,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全覆盖。但是,儿女靠得住靠不不住,不是农民该不该享受社会保险的先决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该把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延伸,将城乡的社会保障一并考虑。

    社会保障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手段,它真实地反映了政府制订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的产物,机会均等应是社会保障遵循的首要原则。而在我国,政府向城乡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具有差异性和选择性,从而形成了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并存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

    城乡割裂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农村社会保障供给不足。在城镇,已经建立了一套项目齐全、体系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非常薄弱,处于制度建立的初期,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作为覆盖面最大的养老保险制度,仅仅覆盖了中国25%的劳动者,覆盖的农村劳动者更是屈指可数。

    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差异性凸显了政府决策“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国家对城市和工业长期进行资金和资源的倾斜似乎形成了政府的思维惯性,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860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居民的低保、养老保险和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占支出总额的77.7%,除去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城乡共享以外,据专家估计,农民大约只享受了10%左右的社会保障支出。

    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人深省。因为,本应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据统计,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3.11∶1,而农民收入中相当一部分要用于再生产,加上社会福利及文教事业等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达到4∶1左右,大大高于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郭金丰博士认为,社会保障城乡分割已经阻碍城乡协调发展,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兼顾公平”是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中政府的首要责任,当务之急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然而,社会保障作为公共资源具有排他性,因此在综合考虑需求强度、财政实力等因素后,我国城乡统筹社会保障的路径是首先在社会保障项目中进行优选,再通过逐步建立的方式,最终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景天魁研究员指出,政府要维护社会保障的“底线公平”,城乡统筹社会保障的现成切入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城乡统一的公共卫生和大病统筹制度。

    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的低保制度正从局部的城镇低保,走向城乡普惠的低保制度,彰显了政府消弭城乡保障制度的二元差异、倡导社会公平的执政理念。可见,政府在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方面正在积极作为,努力探索。也许用不了多久人们会发现,“靠自己攒养老费”的情况,在广大农村也将成为历史。

 
 共1页  1 
编辑: yanghaibo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